近日,一些招聘网站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即便不到企业上班,只需“挂靠”企业,采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节省开支,也采取“假用工”方式招收残疾人。(据《北京青年报》)
“出租残疾证”看似互利共赢,实质上却让制度善意落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置的初衷,在于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扩大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支持,帮扶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出租残疾证”用一种作伪的手段切割社会信任,让制度善意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
对于残疾人来说,劳动就业是走向社会、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渠道。残疾人不仅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又可以让残疾人感受到来自社会的认同,避免了残疾人被边缘化。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救助体系还有缺陷,但最大的痛心不是那些暂时还“无”的制度,而是那些已“有”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在不少时候“形同虚设”,被一些投机者“钻了空子”。
为什么企业宁可租赁残疾证,也不愿意招聘残疾人?企业招聘员工通常也会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寻求性价比高的员工。在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的格局下,企业从利益计算出发,忽视社会责任,将残疾人拒之门外。
当“出租残疾证”成为一门生意,残疾人虽然在短期内增加了经济收入,但其脆弱的生存生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从这个角度上说,加强市场监管,避免“出租残疾证”的弄虚作假固然重要,提升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才更为关键。说到底,残疾人需要的是“饭票”,是真正的人的就业,而非残疾证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