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3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高潮)定安县新竹镇石山村村民叶民敬来找省第一中院院长陈启明“伸冤”,要求法院下村了解案情。陈启明现场受理了他的请求。
距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经过去了两年时间,如今叶民敬的哥哥叶民德因故意伤害罪服刑2年后已经回家,但叶民敬还是认为法院终审判决不公,找到陈启明“伸冤”。原审判决,2011年5月10日,叶秀开、叶汶等人因和叶秀连的宅基地纠纷,来到叶秀连家的建房工地阻挠施工,引发了叶民德、叶秀连等人和叶秀开等人双方互殴。叶民德手持铁铲砸中叶汶的左肩膀,从地上捡石头抛中叶秀开头部,叶秀连也持铁铲打中叶秀开的头部。打架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叶民德、叶秀连因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叶民德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减轻处理,二审法院改判。2012年,海南省第一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叶民敬告诉陈启明,当时他们并没有搞违建,对方来他们施工工地,持凶器打他们,他们是正当防卫,法院却判决互殴,他们不服。一审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时都没有去农村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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