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3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高潮)46岁的艾惠桂被搀扶着走进了海南省第一中院。一年前,他在一施工工地摔成伤残将雇主和屋主双双告上法庭,但他觉得一审判决不公,已向海南省第一中院提起上诉,今天特意前来希望法院主持公道。
艾惠桂说,他去年受雇于吴坤雄,给家住文昌的村民潘在居建私宅。去年4月24日,由于施工现场脚手架断裂,他从脚手架上跌落下来,经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双下肢不全瘫痪,腰椎间盘突出等。但吴坤雄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就不再支付了,他被迫中途出院。他便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吴坤雄和潘在居两人共赔偿人民币339217.7元。今年5月15日,文昌市人民法裁定,艾惠桂受伤当日,吴坤雄送其到海南省人民医院治疗,并垫付住院治疗费7万多元。艾惠桂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吴坤雄和艾惠桂并不是雇佣合同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潘在居不承担责任,判决吴坤雄向艾惠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19328.3元,驳回了艾惠桂的其他诉求。
艾惠桂现在基本在家卧床休养,走路都比较困难,需要人搀扶才能勉强走路,腰1椎体还有一块钢板,今年还要再进行手术取出。妻子刘女士告诉记者,他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现在丈夫已经不能干工了,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很发愁以后的日子怎么过。“一审判决结果太不公平了,我们已经向海南省第一中院提起了上诉,今天来法院就是希望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刘女士称,希望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能够改判。
海南省第一中院副院长李国庆接待了艾惠桂,现场让海南省一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黄一哲督办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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