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3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谈星余 通讯员 许平飞)今天(12日)上午11时,万宁的顾姓兄弟二人来到省高院接访点上访。
弟弟顾某科及其亲属因挖土方一事与同村村民顾某浩发生矛盾,2013年2月,在参加完朋友的结婚酒席后,顾某浩回家拿出事先存放的一支自制钢管枪,朝顾某科的胸部开了一枪,致顾某科中枪倒地。经鉴定,顾某科属重伤且九级伤残。法院判处顾某浩有期徒刑九年,并赔偿顾某科经济损失。顾某科对判决的民事部分已经提起上诉,并认为刑事部分量刑过轻,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未果。现已就刑事部分向原审法院提起申诉。
省高院林荣巡视员告诉顾某科兄弟二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申诉的原则,现在他们已经向原审法院提出了申诉,但要等待原审法院的答复,若对原审法院答复不服,再向省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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