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3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谈星余)十年前,一场车祸夺去了李某林儿子李某的性命,事后,警方认定因李某骑车横穿马路负主要责任。然而,李某林并不认可这一责任认定,多年来一直积郁在心,今天法官给了他一个合理的答复。
2003年10月24日晚,林某驾驶一辆越野车沿海口市国贸大道向西行驶,至九都大厦路段遇骑自行车的李某正横穿道路,林某避让不及,和自行车碰撞,李某突然摔倒在道路上,被同向行驶的一辆面包车碾压,李某当场死亡。2003年11月,交警方面责任认定林某和驾驶面包车的张某、李某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最终,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和张某共同负事故次要责任。
但李某林表示,他不服警方的责任认定,并于次年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以海口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证据不足,撤消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不久后,交警方面重新做出了结果基本相同的责任认定。为此,李某林只好以海口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两次作出不符合事实的责任认定为由,于2005年6月再次请求龙华区法院撤销警方责任认定,然而法院裁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李某林的诉讼不予受理。随后,李某林通过上诉和申请再审,得到的结果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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