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家人向记者提供的称是孙某与携程一位人事主管的聊天记录。
80后的小雨(化名)称通过携程旅行网报团于2014年春节去东南亚旅游,回国后告诉家人,称自己被旅行社领队孙某强奸。
记者获取的孙某与单位人事主管的微信记录显示,孙某承认双方发生过性关系,女方“有反抗”,但不承认是强奸。
携程方面向记者表示,是否为强奸需警方认定,孙某曾为此事给过女方2万元。
小雨曾向携程所在地的上海长宁区新泾派出所报案,但警方不予立案。日前,小雨的家人在微博发帖曝光,引起网上热议。
女游客讲述 行程最后日 称被强奸
2014年1月,小雨通过携程旅行网,花5000多元参加了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的旅游团,春节期间去东南亚旅游,孙某是领队。
她回忆,抵达目的地的当天晚上,孙某找借口进了她的房间,企图和她发生性关系,但在她的极力反抗下未果。
“出于女性面子上的考虑,我憋在心里没说出来。”小雨解释说。
行程的最后一天是自由行,小雨去餐厅吃饭时遇到孙某,被他一路跟随。她说,自己刚打开房门,孙某就把她推进房间,将她强奸,自己当时大脑一片空白,“在境外不知该怎么报警,不会英文。”由于不懂法律,也没有留下有对方精液等可供DNA检验的物证。
小雨回国后准备报案。她说,孙某闻讯后哭求,主动提出给她5万元作为补偿。由于担心事情张扬影响名誉,她就答应了。“但孙某汇了2万后开始耍赖,不但避而不见,态度还越来越蛮横。”小雨说,“我让他写书面道歉信,他不写,还说我讹他。我觉得特别受侮辱。”
4月下旬,小雨在家人的陪同下,按照110接线员的指导,去携程所在地的上海长宁区新泾派出所报案,但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小雨还曾拨打携程网的客服电话投诉,但协商未果。
小雨又向上海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她称,该所的协调结果是要求携程赔偿团费的5%,但被小雨和家人拒绝。
小雨和家人表示,他们最不满的是,携程一位人事主管与一位“郑总”通过微信等方式“指导”孙某离职,然后以该人已离职、无权管理为由推卸责任。最终,小雨的家人在微博上曝光了此事。
领队辩驳 否认强奸 但承认女方反抗
孙某的手机号码已不能接通,孙某也已从旅行社离职。但小雨家人向记者提供了称是孙某与携程一位人事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小雨家人说,当时在携程门口遇到孙某,夺下他手机,拍下了聊天记录。
微信中,孙某向人事主管表示,“自己之前骗了公司,确实和那个女的发生过关系,但我认为这不是强奸”。
孙某说,“头几天我想要求和她发生关系,她不同意,但有过极其亲密的肢体接触”。
微信里,孙某表示:“在房间内发生了两次关系,头一次是在我强烈要求下,她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发生的,刚开始确实有反抗,但不强烈……”
在微信中孙某还提到,归国后双方约会过3次,但小雨时不时威胁自己,双方在微信上吵过,小雨开始投诉并报警。
微信中,人事主管建议“你一定不可以认强奸”,“先不要激怒她”,“要和平处理”。微信显示,2014年4月27日,人事主管对孙某说,“按郑总和你说的操作”。
携程方面向记者确认,其工作人员和孙某就此事确实有过微信沟通。对于微信内容,携程方面称情况大致属实。但拒绝记者采访与孙某微信对话的人事主管。
携程说法 “性关系肯定发生了”
携程网公共事务部工作人员闫新(音)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他向记者确认,孙某确实带团去东南亚某国旅游,小雨参与行程。如今,孙某主动离职。“不管员工是否离职,携程肯定会对游客负责”。
他表示:“携程得到这个消息以后,第一时间向警方通报了情况,也建议客人去报案。”他认为从个人角度看,性关系肯定是发生了,但能否认定为强奸,还需要相关部门或警方来认定。
他说,“警方认为证据不足不立案。我们建议客人按照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处理。我们也会积极配合警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对于小雨提及的携程的调解条件(赔偿团费5%),携程方面表示,“携程没有这方面的承诺。公安机关给出的建议是双方私下协调。”
记者得知,小雨及家人曾向携程提出45万元的赔偿诉求,孙某给5万,携程给40万。这一说法得到携程和小雨家人的证实。
但携程表示,“后来,他们要求孙某掏5万,携程掏10万,出游费用携程全免。我方认为,现在公安部门没有结论,另外这个数额比较大。”
携程方面证实,“按该领队的说法,确实已经给了该游客2万元。后来女游客觉得差了3万元。”
官方回应
上海旅游质监所
称接到女游客投诉
小雨家人称,他们到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时,是一位姓徐(音)的办公室主任接待的。
记者联系到徐主任,该人称确实有一位女游客投诉被携程领队在国外强奸一事。
但问及具体调解内容,徐主任要求记者与上海市旅游局办公室联系。
上海市旅游局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旅游部门没有能力去认定是否为强奸,如果没有公安部门认定,没法处理。
“女游客说,贵所的协调结果是赔偿团费的5%?”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她总觉得说强奸不能是赔偿5%或多少,但是我们这里的底线是,你反映的是旅游质量问题,我们肯定按照质量(的标准)相应地(调解)。这是两个事由,不一样的。”
上海公安局
尚未接受本报采访
记者致电新泾派出所了解此事,接电的警官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
随后,记者向上海市公安局发了采访函,其工作人员还表示,“无论接受(采访)或不接受(采访),都会与记者联系”。
等待回复期间,记者又致电了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采访函已收到,还在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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