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存在的非法宗教,是指没有在政府登记注册或不承认政府领导的西方宗教,主要包括基督教家庭教会、地下基督教等。近年来,非法宗教在农村迅猛发展,造成了恶劣的政治社会后果。
笔者在全国多地农村调查发现,非法宗教以家庭为载体进行传播,要求其信徒退出原来的人际关系网络,摒弃村庄的道德、价值评判,导致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乃至分裂。随着非法宗教在农村的蔓延和壮大,其内部开始以基督教的历史观来解读中国近现代史,将中国近现代史歪曲为基督教反抗异教和政权压迫,逐步获得自由发展的历史。同时,农村非法宗教否认中华文明、排斥农村传统信仰,肢解了农村传统文化和价值的主体性,并在许多地区介入村庄政治社会事务,参与村民委员会和人大代表选举,挑动村庄派系斗争,与党和政府争夺在农村的领导权。
农村非法宗教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三十多年来农村出现包括治理困境、伦理危机、价值失落、精神空虚等一系列问题一脉相连。重要根源之一是,党和国家的基层组织在农村社会巨大变革和转型的过程中,逐渐从农村的社会管理和私人领域退出,变革与转型所带来的成本和阵痛皆由农民自己去承担。
因此,治理农村非法宗教,首先应加强党在农村的组织建设,增强党领导农村的能力。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建设和投入,为农民提供一个便捷舒适、能够安居乐业的社会和自然环境。
将农村的社会建设战略落到实处是必要之举。党和国家应关注农村社会转型和变革给农民带来的阵痛及其他负面效应,回应他们这一时期心理、精神和社会需求。为农村老年人和妇女提供活动、娱乐、交流、打发时间的场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底层和贫困农民提供更多更切实际的支持;基层党委政府要切实贯彻群众路线,真正地进村子、进农家、与农民谈心,解决他们的社会和精神需求,调解家庭和村庄矛盾,消除农民因落后和竞争失败所带来的心理焦虑。
上述前提是抵御非法宗教在农村渗透和传播的“抗体”。有了“抗体”,针对非法宗教的具体措施才能真正起到效果。就目前形势来看,应该尽快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对家庭教会的监管,乃至取缔。当前诸多邪教组织,都是由家庭教会发展起来的。目前很多地方的干部和群众根本不知道家庭教会、邪教与“三自”教会的区别,对此政府部门应该对家庭教会进行拉网式排查、甄别;对于缺乏宗教政策常识的广大农民,政府部门应明确宣布家庭教会为“非法”。这样,农民懵懵懂懂之间加入家庭教会的数量就会大大减少。
其次,在全国各地“大张旗鼓”地打击从家庭教会中分化出来的邪教组织。邪教组织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组织形式和传教方式都很极端,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应依法取缔和打击。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含糊,不要瞻前顾后,不要害怕西方嚼舌头,要理直气壮,要声势浩大,只有这样既能威慑潜在的邪教犯罪分子,又能教育大多数普通农民。
(作者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