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7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林菲 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冒充“石油公司干部”偷人钱财的夏某某,被龙华法院一审判刑。
2012年7月3日,现年54岁的贵州男子夏某某伙同王某某(在逃,另案处理)伺机诈骗,王某某先是冒充石油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付某看他在贵州遵义的房子,并商定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交易。接着夏某某便冒充石油公司的“刘主任”与付某进行洽谈,声称公司的老领导想要从公司购买付某的房子上拿点回扣,让付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们,再让付某将交易多出的每平方米500元共计85400元作为回扣款付给他们,并先将该笔款以付某的名字开户存在银行内,付某当即表示同意。夏某某和王某某陪同付某开好户知道密码后,趁机调包偷走银行卡,不知情的付某将回扣存入卡内,随即被两人秘密取走。
龙华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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