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8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邓宇)为推动海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我省正在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记者17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或每年一定比例的租金奖励。
据省财政厅企业处负责人介绍,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六项资格条件:在海南省注册且运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依法在海南省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
记者了解到,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以申请相应支持方式的资金。如,项目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可按出让或租赁两种用地方式,分别申请一次性奖励或每年一定比例的租金奖励;承担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过同类省级财政补助的,不能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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