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8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光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明年95%以上的农药经营门店要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100%市县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确保农产品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
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
海南将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建立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到生产基地、收购、贮运、加工和流通环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网络;建立倒逼机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信息平台,并与农产品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的追溯平台对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监管。
力争2-3年内,在全省8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企业以及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起主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力争2-3年内,在全省大部分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起主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品种备案管理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到2015年,全省90%以上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要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95%以上的农药经营门店要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100%的市县要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黑名单”等制度,对问题企业严格落实行业退出和禁入机制。
健全农业产地标准。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到2015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要率先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对所涉及到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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