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9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光明)环境保护部昨天发布5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海口市继续保持排名第一。根据环境监测结果,5月份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全优,31天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优秀率100%。
据了解,5月份海口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和1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6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是78微克/立方米。
今年4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根据《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到2017年底,海口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细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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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 海口等8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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