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电话里告诉男友称自己被他人“强奸”,男友持刀赶到现场,将一男青年砍伤,事后发现该男青年并非当事人,而是路人。近日,砍人男子江坤被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3月30日凌晨1时许,江坤接到在某KTV上班的女朋友小露电话,小露称自己在安庆市湖心南路烟草公司门口被人“强奸”了。
江坤持菜刀赶至现场,发现小露蹲在那里哭泣,离小露两三米的地方站着一年轻男子。江坤将男子右小腿、右大腿、右手臂砍伤,女友慌忙过来劝阻,称欺负他的男子早已下车跑了,江坤才知道自己伤及了无辜,留下一句“有事找东门小东北”后和女友扬长而去。
后经查明,小露在KTV下班后与一消费的客人同乘一辆出租车,因没有答应该客人的非分要求与该人发生争执,遂打电话给男友谎称被强奸。而那名男子趁小露打电话之际早已逃之夭夭。
案发后,江坤与被害男子江某达成和解协议,自愿赔偿被害人4万元,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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