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男子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药品获利9万元。今日,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何某文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刘某华(另作处理)找到何某文,让其通过有资质的药品公司购进一批含有麻黄碱成份的“氯雷伪麻缓释片”药品,每盒药品付给0.4元的利润。此后,何某文让海南健甫药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陈某花以其所在公司的名义购进一批该类药品。
2011年3月份、6月份,陈某花分二次向江苏万德玛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药品2万盒,何某文将货款9万元交给陈某花汇至江苏万德玛药业有限公司,通过那大镇那恁路鸿桃物流公司邮寄至广西玉林市刘某华指定的客户。法院认为,何某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药品,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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