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警方昨天表示,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火灾事故等,警方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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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强化出租屋管理 屋主对犯罪知情不报或被拘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6-20 06:54

  海口网6月20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李云川)龙华警方昨天表示,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火灾事故等,警方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

  龙华警方表示,将加大辖区出租屋、尤其是治安情况复杂区域内的出租屋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对出租屋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资料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将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对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对出租屋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对承租人利用出租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对不按期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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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李云川] [编辑:冯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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