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网站今日全文公布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等9家单位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60.35亿元,其中工程建设238.51亿元、物资采购21.84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3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201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石油集团总部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0 个所属企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审计发现中石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2011年6月,所属中石油北燃(锦州)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上级公司批准,即开工建设龙栖湾燃气工程,至2013年6月已完成投资686.42万元。
(2)至2012年底,所属四川销售分公司有9座由外单位代建的加油站,未按照中石油股份公司规定解除代建协议。
(3)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等9家单位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60.35亿元,其中工程建设238.51亿元、物资采购21.84亿元。
(4)2009年至2012年,所属辽河油田分公司和吉林油田分公司有1.3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取得正式用地手续。
(5)2009年至2012年,所属吉林油田分公司下属新木采油厂和松原采气厂对施工监管不到位,其安全生产科与民营施工方套用较高标准的土方工程定额,多支付工程款155.25万元。
(6)2009年至2012年11月,所属抚顺石化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并用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违规融资2.5亿元。
(7)至2013年6月,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已建成的石油二厂天然气利用改造和洗化厂天然气利用改造项目,由于配套管道建设进度慢等无法投用,涉及投资1.38亿元;西北销售分公司2011年接管的11个储油罐(容量26万立方米)一直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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