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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具体事件推动法治建设
应通过具体事件推动法治建设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4-06-23 10:35

  潜江人质事件发生后,作为事件主要当事者之一的秦开美的身份命运问题,又引起了大家关注。原来,那位勇敢的女教师是一位有着26年教龄的代课教师,而且是所在学校140多名教师中仅有的7名代课教师之一。在潜江人看来,“她这次出名了,肯定能转正了。”潜江市政府相关人士也透露,目前秦开美的转正问题正在讨论,已经提上了日程。

    与在危急关头只顾自己保命而置那么多孩子生命安危于不顾的“范跑跑”相比,秦开美虽然身为代课教师,但两人的实际素质正好相反,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而且报道说,她教学出色。可以相信,如果因此解决她的正式教师身份问题,不仅迎合很多人的心理,也会起到弘扬正能量的宣传激励效应,且符合特事特办的一贯做法。

  然而,刚刚发生的英勇少年夺刀事件,教育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其补考机会而不是直接破格录取的做法,让人们理智地意识到了法律与规则的存在,有效提升了人们的按规则办事观念。也确实,制定规则就是要遵守的,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在于任何人都要遵守规则,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事先制定的规则处理。法治就是规则之治,要求一切事情都服从法律,而不是让法律去迁就特殊的人、特殊的事。这也是在法治基础还很脆弱的国情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抛弃人治而建设法治,就是要树立法律权威,改变以往那种遇事习惯于抛开法律进行特事特办而不是在法律既定框架下解决的不良习性。法治与人治相区别的标志,正在于在关键时候与重大事件中,在诸种因素交集与博弈时,看人、权力还是法律究竟谁是权威?民众也正是在这种特殊时刻而不是日常的宣传中,真正认识到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所以,在由人治向法治的艰难嬗变过程中,必须在这种万人瞩目的非常场合坚持依法办事,要维护而不是破坏法律的权威。

  报道说,26年里,秦开美都因不合政策错过了两次转正机会。事件发生后,她想过转正的可能性,但很快又自我否定,“毕竟政策摆在那,我不符合条件”。如果秦开美就是不符合转正条件,为其特事特办撕开政策口子,无疑是对法治的破坏,不是理智之举。当然,这并不是说因为政策的限制就不应对她的英雄壮举进行嘉奖,而是应当在法律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嘉奖,不宜采取不符合法律政策的方式。

  据报道,近日当地政府对秦开美和那位副书记各奖励了1.5万元。毋庸置疑的是,由于负有职责的需要等方面原因,政府对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与非正式人员的奖励方式可以是不同的,没必要对秦开美和那位副书记进行同等数额的金钱奖励,而是完全可以对秦开美给予15万甚至50万、100万的奖励。而且,作为一名柔弱女子为了保护全班学生的安全而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并可能因此而拯救了那么多生命,也完全可以给予高额奖励,或者广泛听取民众意见给予其他更合适的嘉奖。

  此外,秦开美之所以教学出色而代课26年都没能转正,而且不像正式教师那样享有寒暑假的工资待遇,且各种保险福利统统没有、体制内教师薪金是其两倍以上,这一方面反映了当地有关部门没有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相关政策的不合理。秦开美第一次错失转正机会,是因为湖北省的相关政策规定,1986年之前的民办教师才有资格转正,而第二次是超龄。这种不看称不称职也不考虑有没有突出贡献,而从参加工作时间和年龄方面一刀切的规定,也确实不合理。

  因此,虽然因为目前不符合条件不适合给秦开美转正,但是应当引起对相关政策不合理问题的关注。而且,在广泛论证、合理修改政策以解决代课教师这一不合理现象之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先给代课教师以相近于正式教师的福利待遇,不应当因为身份和待遇的悬殊而伤害他们的尊严。报道说,在副校长刘宜眼中,秦开美很少和其他同事说话,“也许是出于身份上的自卑。”也可看出这种身份与待遇差异确实损害了代课教师的尊严。

  总之,在法治建设进行了这么多年并且依然步履维艰的今天,必须通过重大事件弘扬而不是损害法治精神。也只有纠正政府遇事以特事特办为由违反法律的不良习惯,民众不再为了期冀的结果而使感情胜于理智,而是政府和民众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理性地看待问题并寻求妥当之策,才会稳步地踏上法治的旅途。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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