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3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林菲 通讯员 薛莹婕)出差一趟,车库里的宝马车被偷走,业主状告物业索赔,却因没有签订车辆保管合同而败诉。
武先生和妻子1998年入住海口某小区,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2012年6月30日,武先生到北京出差,7月3日,家中保姆放假归来,发现车库门敞开,一辆宝马车被盗。原来是小偷将武先生家厨房门砸开进入房屋行窃,偷走锁入保险柜的车钥匙,随后将宝马车盗走。武先生遂向法院起诉物业。物业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并无对业主车辆负有保管的义务。
秀英法院认为,业主与物业未签订涉案车辆保管合同及收取车辆保管费用,物业公司没有保管涉案车辆的义务。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涉案车辆不属物业管理范围,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无法确定物业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法院驳回了武先生的诉讼请求。
相关链接:
海口街头开通免费WiFi网点 个人敏感信息易被盗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