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路边烧烤的普遍性、顽固性和长期性,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执法思路。责任主体单一、一味加大处罚额度、对困难摊贩网开一面等等,都影响着执法效果。
露天烧烤,不论对健康还是对环境都是害大益微,联合限制、打击在很多地方均是老生常谈。
以北京为例,十多年前就曾以政府令形式出台《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今年3月实施的地方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亦有相关明令禁止条款,一个多月前北京市商务委、市政市容委、城管局、食药监局、环保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整治效果怎么样呢?客观讲是屡禁不止,不尽如人意。
有数据显示,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统计,6月上旬,该市城管热线共受理群众举报10123件,同比上升30.6%。其中,城管热线受理的前三类违法问题中,无照经营、夜间施工扰民、露天烧烤的举报量同比上升29.3%、20.4%和63.5%。6月17日《北京晚报》报道,城管执法人员在城中村分钟寺村发现三十多个露天烧烤摊……
面对路边烧烤的普遍性、顽固性和长期性,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执法思路。责任主体单一、一味加大处罚额度、对困难摊贩网开一面、净化设备价格贵质量差、对露天烧烤危害性宣传力度不够等等,都影响着执法效果。
场地提供者或业主理应承担部分责任。笔者所在的小区每天晚上至少有3个露天烧烤摊,一个依托保安屋,一个依托商品店,一个就地摆摊。城管突袭,就地摆摊者常常落难。依托保安屋、商品店的则迅疾把小桌椅搬回室内,躲过查抄。但从环境的视角看,哪个烧烤摊都一样是污染罪臣。
在这一点上,笔者建议谁的地盘谁负责,没有业主的找物业、找居委会,摊贩当然也在责任之列。此举于情有理,也符合法治精神。但在现实中,相关部门只处罚摊贩。6月18日济南市发布《关于集中取缔市区露天烧烤专项行动方案》,其中路长制值得借鉴。即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路段路长是具体责任人。
对待个别生活确有困难的摊贩不能法外施恩,而是在其他方面给予其他帮助。确有这么一些人,他们或是残疾智障,或是刑释解教等等,生活困难,生存技能较低,现实中,执法人员或居委会出于同情和无奈对他们网开一面。结果,网开一面后无法收网,执法中的不平等、不公平损害了执法的威严,处罚不能服众,甚至出现过伪造残障证明等现象。法外施恩后患无穷。一个可行的建议是,正视他们的困难,用更人性化的处理方法达到执法目的。如在其他合适的地方为他们提供营业场所、减免税收、帮助其子女上学就业等。
推广实施无烟烧烤,无烟技术设备价格和质量要让摊贩们接受。无化学排放、无油烟排放的设备在技术层面已经不是问题,很多地方在法规层面也有强制无烟烧烤的规定。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是,法规强制规定出台后,净化装置价格猛涨,设备不耐用、不实用,技术不过关。因此,为了法规具有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有必要协调物价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联合发力,促使产品成本价格和质量在合理、合格的轨道上。
此外,还应该鼓励、倡导依托餐馆搞烧烤,取消无店面的露天烧烤。加强宣传露天烧烤的危害性,引导公众放弃不良习惯,提高生活品质。这些都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