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今日头条”再上头条:传统媒体举报“今日头条”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决定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而此前,上头条的“今日头条”源于其在资本市场的C轮融资一亿美元以及接下来可能的上市预期。“融资”新闻成了传统媒体维权的“引爆点”。
杜绝“拿来主义”,给内容生产者以足够的尊重,无疑在各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已然是共识。但是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新媒体而言,相关规制往往是难以跟上日益翻新的新型模式的。这一次国家组织的“剑网2014”行动直指“今日头条”,新媒体的版权管理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版权,是创作者因其文学及艺术作品而享有权力的一个法律用语。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是有版权保护的。但对于“时事新闻”,即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是不受保护的对象。
“今日头条”其定位本是“一款基于数据化的资讯类客户端”,包含了新闻动态、图片以及各类短文,新闻资讯是其主要内容,根据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其刊登的“新闻动态”不在受保护范围之内,因此侵权认定比较难。而至于其刊登的短文、图片等如果没有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则属于侵权行为,但这一侵权行为并非全部都是针对媒体机构发生的,因为有不少内容的著作权并非属于媒体机构而是属于著作权本人,多样化的版权结构使得维权变得多维度起来。
国家自2010年开始的“剑网行动”,其目标就是“净化新媒体生态,使得整个行业能够健康发展”。保护版权,才能鼓励创新。对于目前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新媒体产业而言,创新是解放生产力,不断前行的根本动力。对于知识产权的漠视与缺乏尊重会严重伤害创新者的感情与热望。“版权化”是国家主导的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在倡导“版权化”的同时,也要防范政策过度干预形成行业“板结化”的可能。“今日头条”无疑将基于算法的新闻聚合这一新媒体模式在中国试验成功,这对于新媒体业态而言是一个正面力量,因而对它的规制不能仅仅因为传统媒体在当今媒体生态中的失利局面而“一剑封喉”。如何在倡导“版权化”的前提下,又能鼓励创新,而不至于因为对于某些机构的保护使得整个行业陷入“板结化”的陷阱,也尤为重要。
对于这次主诉的传统媒体而言,其自身至少要解决三方面问题:第一,如何依靠自我模式创新来引领市场,而不是借助国家力量寻求保护。第二,如何清晰界定其自身内容产品的版权,解决其刊发内容的“确权”问题。并不是媒体机构刊发的内容,媒体机构就自然拥有版权,不经过“确权”的内容版权依然属于著作权本人而并非媒体。第三,传统媒体当自强,在积极争取“内容保护”的同时,更应该重视“人才保护”。对于传统媒体而言,长久的威胁不仅是来自“内容的流失”,更是来自“人才的流失”。
对于像“今日头条”这样的企业而言,在不放弃创新的前提下,如何在正版化的同时寻找到有效的盈利模式,并能实现“双赢”乃至“多赢”才是真正的互联网好玩家。
(栾轶玫,中央电台网络发展部主任,海外网专栏作者)
(原标题:栾轶玫:剑网行动对“今日头条”一剑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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