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消息,2014年6月18日,聊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蒋官屯派出所接报警,反映在该办事处固均店村四新河筑堤工程施工现场,有人向该村村民喷射“毒气”,分局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工作。期间,经多方寻找双方当事人,固定证据,安排受害人做法医鉴定。
经查证实该案系聊城开发区蒋官屯村民李光才(男,27岁,务农,系施工方人员)所为,该李在证据面前对在网上购买并非法持有、使用警用催泪喷射器喷射他人供认不讳。李光才已被依法拘留。
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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