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社保局开展年内第二次局领导开门大接访活动。海南省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开初率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现场来访群众十余批次,局领导亲自接访四批次,反映的问题全部当场得到解答。群众的诉求主要是超龄参保退休、单位应保未保等问题。
“社保费自理”写进公司文件有没有效?
信访人王某春是一家国有企业职工。企业2002年开始进行改制,2004年12月改制截止,但是职工安置问题仍未完全解决。2005年该企业主管单位下文要王某春作为留守人员继续工作,但是文件上写入“社保费自理”的内容。
“你们单位关于社保费自理的规定是无效的。社保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国家强制性的,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行约定。”王开初副局长向王某春解释道,“你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支持你。”
记者了解到,类似这种企业与职工自行约定不缴社保费的现象并非个例。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与职工约定单位不负责缴纳社保费或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费,故意逃避法定义务。有的企业职工觉得自己还年轻或者缴纳社保费已经够了十五年不想再缴,主动向企业提出不用单位缴纳社保费,由企业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所谓的“社保补贴”。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我省超龄参保的政策已经过了办理期限
现场有位64岁的老人来反映办不了退休的问题。老人是海南省原某农场的固定工,1970年就参加了工作,1991年被农场按自动离职处理。参加工作至今从未参过保。由于老人长期生活在外省,这次回来办理身份证变更才知道自己原来的不少同事都办了退休手续,而自己今年来办却办不了了。
海南省社保局养老处处长赵平向他解释说:“2011年国家出台超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截止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后来我省又延长政策期限一年至2013年12月31日。您今年来办,政策已经关门,肯定就办不了了。”
“您工作了一二十年,现在办不了从业人员退休,从情感上来说,我们很同情。但是,社保经办机构只能依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办事。根据您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样也可以领一份养老待遇。”王开初副局长接着解释道。
“我今年到退休年龄,不知道能不能办补缴?”
参保人殷某今年60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缴交养老保险费的记录只有13年3个月,离缴费满15年的办理退休条件还差1年9个月。按照政策还要继续缴费1年9个月才能办退休。殷某的诉求是,能不能补缴?
现场接访的领导仔细查看了殷某提供的材料,发现殷某1993年就在某单位工作,但是该单位直到1999年才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补缴政策,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而未缴纳的,应当补缴。
“老人家,您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1993年至1998年的社保费。您今天带来的劳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都是复印件,我们办理补缴都要查看原件。您先找单位反映诉求,要求他们给您到社保局办理补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困难,我们稽核部门可以帮助您。”王开初副局长向殷某解释说。
据了解,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工作以及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省社保局局领导开门接访活动已经形成制度,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由局领导轮流接访。今年4月,海南省社保局王卓局长首次接访,来访群众24批50人,截止目前已办结(含因不属社保局业务范围,建议来访人向相关部门反映)22批、正在协调办理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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