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一男子洪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6月27日,记者获悉,屯昌法院依法审理了洪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洪某在互联网上使用其QQ账号(昵称是平安商城,头像是平安银行标志,个性签名是平安商城客服专员提升额度)在QQ群中发布消息,冒充是平安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助对方提高信用额度,骗取对方的信用卡卡号、密码、CVV2码、银行发来的动态验证码,再利用这些信息在其开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汇付天下网站“钱管家”账户上冒用对方信用卡进行充值到账户中,最后在该网站上申请提取现金到其中信银行借记卡中。
洪某以上述方式骗走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136元,从其开设的汇付天下“钱管家”账户中提取了现金人民币1130元,剩余人民币5006元因被汇付天下公司怀疑非法套现而冻结该账户。案发后,被告人洪某已全部退赔给被害人梁某、林某。
法院认为,洪某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真实的信用卡信息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浩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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