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害军事设施安全环境恶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保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着力完善了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建设与军事设施保护的规定,明确了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划定标准,并进一步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现状:
军用机场被“包围”
近年来,总参谋部会同相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赴20多个省、区、市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执法检查,发现了核心要害军事设施安全环境恶化、军用机场净空环境受损严重、军用无线电设施电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设施安全环境堪忧等问题。
据介绍,海南某舰艇基地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违规建设涉外别墅会所,严重威胁舰艇基地安全,国家被迫耗资数亿元进行收购拆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目前该军港目视范围内仍有多家高层酒店,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来自沈阳军区的李丙生主要负责空军机场的工作,对军用机场净空环境面临的困境深有感触:“我们机场地处沈阳市区,周边居住人口密集,住宅、商圈、写字楼较多。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建筑物朝着高大的方向发展,机场逐渐被城市‘包围’了。”
修法:
明确军事禁区定义
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不仅明确了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定义,还作出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
对于更加细化的保护措施,相关专家表示,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完善了保护的范围、机制和措施,更加充实,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法律还作出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处分。
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提出,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 其他会议事项
●免去姜伟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职务,任命陈政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号、11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
●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3年中央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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