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姐抓拍的违章一幕(受访者供图)。
昨日,海口市民胡小姐向本报反映,她拍下一辆皮卡违章的一幕,打算向海口交警部门举报,却没有一个科室愿意受理。
对此,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与胡小姐取得联系,胡小姐可携带相关材料至信访办举报,届时将视情况确认是否受理。
市民反映:抓拍交通违章,交警不愿受理
胡小姐介绍,6月27日8时33分,她开车行至文华路与金贸西路交叉口,一辆车牌号为琼AV2××7的皮卡突然从左拐道压过实线强行进入直行道,半个车身压在左拐道上,阻碍了后方车辆正常通行。
胡小姐说,她的车就在这辆皮卡后面,她当即下车指出对方违章,但对方态度冷漠,不予理睬。于是胡小姐拍下对方违章的照片,准备向交警举报。
然而,胡小姐致电海口交警支队多个科室,均被告知无法受理。直到胡小姐搬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后,法宣科的工作人员才记下了胡小姐的电话,表示会给予回复。
“市民行使举报的权利,居然没有一个科室受理。”胡小姐对此十分不解,她说,全国多地交警开展了“全民拍违章,共同来治理”等活动,鼓励市民“随手拍”违章,“在海口却只得到‘还没开展此类活动’的回复。”
交警部门:可携带材料至信访办当面举报
针对胡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昨日来到海口市交警支队采访核实。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了解相关情况,希望胡小姐可以携带照片等材料到交警支队信访办举报,届时将视情况确认是否受理。如果胡小姐反映情况查实,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司机进行处罚。
昨日下午,海口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与胡小姐取得联系,并约定今天下午当面举报。他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关注海口交通。
■新闻纵深
市民举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市民“随手拍”的举报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交警部门处罚的证据?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口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市民:
“路霸”随意变道超车很普遍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车主,他们表示“路霸”随意变道超车很普遍。在南海大道某单位工作的李小姐表示,她也曾遇到与胡小姐类似的情况,“如果举报途径简单方便,可能会考虑拍照举报。”
王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开车行驶在金盘路上,前方一辆小轿车突然临时停车并左转,幸好他刹车及时,才没有撞上。可是他身后的车辆却因为避让不及,撞上了他的车,“只能把车拖到修理店修理,还耽误了工作时间。”王先生说,如果举报的人多,这些“路霸”可能会收敛一点。
交警:
“随手拍”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对此,海口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因此,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和视频资料只能作为举报违法的线索,而不能作为交通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另外,利用监控设备(照相或摄像)记录违法图像的,必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举报违章
虽然市民举报的材料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但可以作为举报违法的线索。海口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通过两种方式举报违章。一种是市民发现乱停乱放的车辆、无牌或者套牌车等静态违章行为,可拨打66796624向海口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举报,并在现场等待工作人员前来查实。另一种则是类似胡小姐的情况,即拍下交通违章照片或视频,然后将材料送到信访部门登记,待信访部门受理举报之后,会对照片、视频等资料进行核实取证。
该负责人坦言,由于市民拍照举报的情况大多是动态的情况,现场很难保存,交警部门只能依据市民举报的材料进行调查,而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如果事发路段有监控摄像头,还可以调取监控录像核实,否则只能通过照片寻找当事司机,“整个过程耗时长,耗费的行政资源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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