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陈小萍 通讯员 刘欢)藏身出租屋贩卖非法音像制品,但终究难逃法网。记者从市扫黄办获悉,近日海口一男子因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据悉,该案属于全国扫黄办督办案件。
据介绍,2012年7月12日,市扫黄办、市公安机关在琼山区府城镇北胜横街一出租房内,查获被告人卢正端私自经营的非法光碟30458张。经鉴定,其中27020张为非法音像制品,3438张为色情、淫秽音像制品。2013年2月5日其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执行逮捕。
2014年1月1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正端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6月1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正端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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