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林菲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某酒吧利用年轻女子当酒托欺骗男性客人进行高消费,周某某明知犯罪还当共犯,诈骗不够还贩毒,终于被法院判刑。
2012年7月12日,23岁的周某某应聘到海垦路一家酒吧当服务员,酒吧老板袁某志(已判刑)看似开酒吧,实为培训年轻女子当酒托,利用飞信、短信的形式与一些男性被害人聊天,并将这些男性被害人约至酒吧,在点单时,这些女子就会故意点每瓶2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的红酒,而这些红酒经鉴定,只是用13元的普通葡萄酒调制而成。周某某明知袁某志诈骗团伙系从事酒托诈骗,但仍然在酒吧帮忙。
2014年4月10日13时左右,周某某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金鹏北城旺角E栋9楼电梯口处,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鞠某,二人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犯诈骗罪、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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