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获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全力执行拖欠员工工资、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成功追回50多万元劳动薪酬,解决了11名涉诉公司员工的生活窘境。
陈某伟等11人均系海南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因与该公司发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洋浦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达成仲裁调解协议,明确公司需支付陈某伟等11人共计91.469万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之后,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引发公司经营困难导致停业,无法履行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11位权利人遂向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海南二中院法官查明该公司因受法定代表人犯罪案件的牵连,全面陷入债务清欠、侵权损害纠纷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其所有财产均因涉及广东佛山中院正在办理的与另一家公司的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而被查封或冻结,11宗案件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
由于11宗案件的执行标的是对劳动报酬的追索,能否追回直接影响到11位职工的生活。面对他们的急迫心情和当前的执行困境,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做11位申请执行人的法律释明工作,指导他们依照法律规定做好向被执行财产的查控法院提出财产分配申请的准备。另一方面,派出办案组先后六次赶赴广东佛山,主动与查控海南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的广东佛山中院执行局沟通协调,在本案债权的优先分配问题上,据理力争,最终说服佛山中院从正在执行的关联案件中优先分配55万余元给本案的11名职工。
目前,此笔资金已到海南二中院的账户上,按照佛山中院的债权分配方案,11名职工中有9名将全部领到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另外2名领到部分拖欠工资。
据海南二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政介绍,在这次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对于因劳动薪酬、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引发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海南二中院要求辖区法院必须穷尽执行措施,用尽执行手段,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
李政表示,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对于涉民生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从宽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认定标准,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是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财产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名单库。通过对被执行人实施有效的信用惩戒,限制其在金融、国土、房产、民航、铁路交通及其他高消费领域的行为能力,提高不履行涉民生案件生效判决的违法成本,压缩生存空间,以实现履行生效判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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