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7月1日正式生效。由于6月底美国财政部已宣布与中方实质性达成FATCA的政府间协议,对于美国查税是否“利好”中国反腐,引发了广泛关注。
“目前美国已经同包括中国在内的90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协议,这是FATCA迈出的重要一步。”美国财政部的一名高层官员日前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下一步就将进入实质阶段,也就是由双方各自负责签署和实施这项协议的政府部门首先完成协议的正式签署,然后马上进入到实施的部分。”
美国财政部的这名高层官员告诉记者,这项草拟协议的谈判在美国财政部、中国财政部以及双方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参与下进行,未来正式协议的执行也将在双方这些部门的合作下进行。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中美双方早在2012年已开始就FATCA政府间协议展开磋商,在博弈两年后于上月实现“草签”。比照FATCA政府间协议相关模式条款发现,一旦协议正式执行,中国居民在美国金融机构所开账户的账号、相关收益,乃至开户人姓名和住址等信息,都可能对中国政府变得透明。
“对于那些想通过美国的银行藏匿资金的中国公民和他们的家庭来说,他们可能要另外找一个国家了。”美国财政部前助理副部长、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盖里·赫夫鲍尔(Gary Hufbauer)告诉记者,“可以肯定的是,美国不再是一个他们藏匿个人资产的安全港湾了。”
美财政部前官员:美国不再安全
FATCA被看作是2009年美国国税局出台的类似条款的“加码版”,因为当时的法案要求美国的海外纳税人主动申报自己的海外财产,“完全靠自觉”,因此很多人都选择不理会。
而目前已生效的FATCA,其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要求美国与其他国家签署政府间协议,不管有海外账户的美国纳税人是否主动申报,相关的海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都会自行向美国相关部门申报,让逃税者无路可逃。同时,和美国签署协议的国家也能够得到该国公民在美国所设账户的信息,从而掌握将资产不当转移到美国的该国居民信息。
“美国在处理同FATCA相关的议题上都遵循一定的模式,同中国签署的这份协议也是遵照了之前同其他国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模式。因此,这份中美协议还不是一份经过特别仔细磋商和讨论的已成文协议,但完全是在FATCA的规则和框架下进行的。”前述美国财政部高层官员表示,“因为美国同所有其他国家的磋商都遵循类似原则,只不过在讨论细节的时候要考虑所涉及国家的特殊情况,比如每个国家的执法部门有不同的处罚体制。”
根据美国财政部官网信息,中国属于FATCA政府间协议框架“模式1”的适用类别,比照已经正式签署协议的国家或地区与美国敲定的“模式1”协议文本可以发现,中方在向美方提供信息的同时,可以换回相当敏感的金融信息,包括中国居民在美国金融机构开户者的姓名、住址、账号、有关金融机构的名称和识别码、储蓄账户的利息总额,以及账户所获得的源自美国的红利总额以及其他符合美国税法报税规定的收益总额。
赫夫鲍尔对记者表示:“我并不清楚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是否有类似的协议,但同美国签署的这种协议应该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对于那些已经在美国银行开设账户,而且不想让官方知道相关信息的中国公民来说,他们应该尽快把在美国的账户关闭掉,因为这些信息可能已经藏不住了——也许不会马上被披露出来,因为协议的执行需要一段时间”,但美国已经不再安全了。
“中美关系同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关系不一样,以海外账户这件事情为例,目前有一定数量的中国公民在美国开有一定规模金额的银行账户,但你却不常看到法国、瑞典或德国公民在美国这样做。所以,如果美国希望和那些国家签署类似的协议,大部分应该是在美国更主动的要求下进行的,但在签署这项双边协议方面,美国和中国应该是有共识的。”赫夫鲍尔说。
历时两年的谈判历程
2012年中美开始就FATCA的政府间协议以及实施细则展开磋商的背景是,当年7月26日,美国政府发布了FATCA政府间协议“模式1”(即中国适用的模式)的范本草案。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在总结2012年工作时表示,已在当年组织完成了对FATCA的法律研究。
2013年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的成果清单显示,中美双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就FATCA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美国财政部、美国国税局、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在2013年夏天尽早开展下一轮讨论。
但有分析称,中美双方就FATCA进行的谈判进展偏慢,签订政府间协议等一系列工作需要财政部、央行、国税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交部等多部委协调,难度颇大。同时,和总部在欧美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相比,中国金融机构对FATCA应对工作的准备进度比较落后。
去年7月12日,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宣布,从全球各国总体利益出发,决定将FATCA的生效期推迟6个月,同时将提供账户尽职调查以确保有充分的时间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达成一致协议。
美国政府当时说明称,将法案延长至2014年7月1日生效,也能为外国金融机构赢得充足时间学习如何遵守FATCA法案,从而保证法案更有效地实施。
FATCA生效期推迟后,中美双方的磋商截止期相应延后。美国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中国被列入就FATCA同美国“基本达成协议”的名单的起始日期是2014年6月26日。前述美国财政部高层官员对记者称,中美下一步就将进入实质阶段,也就是由双方相应部门正式签署协议,然后马上付诸实施。
作为FATCA政府间协议的主要特征,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高级美国税务合伙人理查德·威丝曼在解读美国财政部相关信息时称,尽管中国尚未和美国正式签署政府间协议,但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已表示,“基本达成”政府间协议的伙伴方管辖下的金融机构,今年年底前将被视为已签署协议般同等对待。
此前有国内银行法务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业内的普遍情绪是认为“配合美国查税,对中国没什么意义”,金融机构反而要付出很大成本来做这件事。“而且,一些在美国有绿卡的国内银行高管对此颇为紧张。”
“中国签署FATCA政府间协议对企业来说是好消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基斯·柏格森说,“这确保了两大经济体间正常银行关系的持续性。”他说,如果中国政府拒绝签署政府间协议,在中国内地的金融机构将因害怕违反相关法规而不可能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纳税人信息,一旦如此,这些金融机构将面临被美国政府列入“黑名单”并遭惩罚的风险。
搭上“末班车”的还有俄罗斯。在距离FATCA正式生效的前一天,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一项法令,允许俄罗斯银行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今年3月前美俄双方还就此展开谈判,但之后的克里米亚危机令谈判一度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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