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一家槟榔园的园主认为自家被盗,在抓小偷时,将一名蹲在草丛里的男子殴打致死。近日,四名涉案男子分别终审获刑12年两个月。
陵水本号镇的村民黄某回忆说,2012年10月20日18时许,黄某听说有小偷在格择水库边偷槟榔,在经过黄某忠的槟榔园约五六十米远的公路上时,他听到有人哭喊“别打了”。黄某来到现场后,发现有一名男子在距离黄某民的槟榔园约60米远的公路边的排水沟里被五六十个村民殴打,他就打电话报警。
经查,2012年10月20日18时许,黄某民在陵水本号镇格择村委会荔枝头村巡视自家槟榔园时,突然看到有人从园中逃跑,他发现多株槟榔树被盗割,便打电话给黄某池,叫人一起去抓小偷。黄某池与黄某豪等村民陆续赶到,黄某池发现被害人王某蹲在槟榔园西南方一处土坡草丛中,认为王某盗窃槟榔,他上前用拳脚殴打王某,黄某豪和王某秋(另案处理)等人也来到土坡上殴打王某。黄某豪持摩托车锁打了王某手臂和背部,后黄某池等人将王某推下土坡。此时,在土坡下面的黄某民及符某科等村民便上前围殴王某。
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送往医院,因救治无效,王某当晚死亡。经鉴定,王某系被钝器打击头背部,造成颅脑损伤及肺脏破裂出血致死。
被害人王某有两个儿子,事发时长子13岁,次子9岁。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获从轻处罚。
2013年9月16日,陵水法院一审判决,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池、黄某民、黄某豪、符某科等四人有期徒刑12年两个月,四人应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1.8万元。
宣判后,符某科、黄某豪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一中院终审宣判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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