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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管局请为“临时工”的行为负责
南昌城管局请为“临时工”的行为负责
来源: 红网 作者:柏文学 时间:2014-07-03 09:08
  有网友发帖指江西南昌市西湖区城管“敲诈商家”,该网友发布了一段时长11分44秒的视频,记录了身着“行政执法”制服的城管人员与一家商户的两个经营者“讨价还价”的过程。西湖区政府昨日回应,视频中的人员为分局系马桩中队原协管员龚文东,已被开除。(7月2日《南方都市报》)
  
  城管本是执法者,却向执法对象敲诈勒索,爆出知法犯法、违法执法的丑闻。对此,有网友马上预言:“肯定是临时工!立此存照!”据官方回应,犯事城管果然又是“临时工”。如果没有说错的话,大约自城管诞生以来,或自有关城管的负面新闻诞生以来,“临时工”就从没离开大众的视野。有关“临时工”的新闻旧闻、时事评论、研究论文,可谓铺天盖地。所以人们再也不想对“临时工”徒费口舌、老话重提了。
  
  然而有些话还是不得不说,尽管非常可能“说了也是白说”,但是“不说也是白不说”嘛。关于“临时工”犯事的新闻,常见的官方收官回应是:“已被开除”。似乎这样就可以对社会大众交代完毕。殊不知,坊间并不认同。就说南昌城管“敲诈商家”这件糗事吧,犯事“临时工”城管队员龚文东被开除,这是城管局的内部事务处理,与社会大众或与被敲诈商家无关。与被敲诈商家有关的是:被城管局的执法队员敲诈了,城管局对此应有交代。因为,无论这号城管队员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被敲诈商家并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而且知道不知道都是一个样。
  
  一个无需多少逻辑推理的结论是,南昌城管局应当为其所聘“临时工”的行为负责。南昌城管局不能仅仅是开除“临时工”便了事,而应当前往被敲诈商家,登门道歉,承认错误。并退还所敲诈标的。南昌城管局应当思考:一个“临时工”怎么敢向执法对象敲诈的?难道城管局没有规章制度禁止这种行为?难道城管局没有对所聘“临时工”进行培训学习?难道城管局没有内部监督机制?南昌城管局还应当调查:此“临时工”城管是否还敲诈过其他商家?是否还有其他“临时工”甚至正式工城管也有敲诈行径?南昌城管局应当探讨:如何以此为鉴进行内部整顿?如何向商家透明城管的执法权限并欢迎商家监督?
  
  关于城管的立法工作似乎还没有开始,城管的合法性话题也被反复讨论过,但是城管存在的必要性还是难以否认的。正如对于企业没有管理就没有效益,对于城市没有管理就没有秩序。问题是如何管理,才能增益真正的公共秩序,并增进社会的和谐?大学生魏煌雄曾向人社部申请公开全国“临时工”信息,人社部回应法律法规中无“临时工”定义也没有数据可查。但是不久前审计署的审计公告透露了局部信息,譬如国家统计局有8081个“临时工”。可以设想,城管条线无疑是“临时工”大户。必须提醒,所有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对所聘“临时工”的行为向社会大众负责。
  
  文/柏文学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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