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何以从香花堕落为毒瘤
来源: 红网 作者:柏文学 时间:2014-07-03 09:11
6月30日,教育部发文详细解释高考加分“瘦身”规则。地方性加分项目减少近三分之一,天津等6省市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所有省份均取消了奥赛省级赛区获奖加分项目,7个省同时取消全国赛区加分项目。(6月30日新华网)
虽然共和国之初,高考就有“根正苗红”的加分项,但是文革后恢复高考后,加分项即被取消。随着独生子女成为高考主力军,千万家庭“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勒紧裤带帮助孩子兼挑父辈理想”,高考竞争越来越白热化,对高考的怨言、愤懑与日俱增,高考弊病不断被放大,甚至取消高考之声也甚嚣尘上。管理部门撑不住了,为弥补高考制度缺陷,制定了特长生加分政策。万没料到,高考加分政策的实践效果远背初衷,招来更多口水和非议。管理部门撑不住了,开始为高考加分“瘦身”。
高考加分,何以从香花堕落为毒瘤?本来高考加分,是对高考制度公正公平之局限性的补充和修正,为何却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更大的不公平?
首先是制定政策缺乏科学严谨的程序。加分政策推出前,没有进行充分的专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测验,也就没有机会充分听取赞同和反对者双方意见。譬如加分应当设置哪些项目?加分幅度多大为宜?加分细则是全国统一弊病大还是各自为政弊病大?加分实施中会有哪些可能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如何防止?加分过程的透明性要求、加分结果的公示制度、对加分的质疑释疑、对涉嫌徇私舞弊的举报奖励、对徇私舞弊行为的惩罚措施,诸如此类。没有这番功课,严谨性就无从谈起。漏洞百出的政策难逃失策厄运。
其次是对“权力尚不在笼子里”没有足够的估计。不宜下放的权力下放了,导致各路诸侯各显神通。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共14项,而各地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多达192项。有些地方有三好生加分,有些地方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有些地方有见义勇为加分,还有眼花缭乱难以枚举的体育特长加分。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高考加分,教师子女报考师范类院校加分,劳模子女加分。如果说后三类带有显性拼爹的性质,那么前面几类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带有隐性拼爹的性质。权钱渗透,防不胜防。
再次是利益驱动各个集团大显身手。高考有了加分的尚方宝剑,俨然成了香饽饽。除了体育部门外,公安、民政、计划生育、工会、残联、民族委、外事等10几个部门和单位,纷至沓来,找关系,说厉害,要求教育部门出台与己相关的高考加分政策,使得这些部门凭添权力拐杖,也为有心谋私者凭添寻租空间。多少考生曲线救国成了少数民族考生?多少考生拐弯抹角成了体育特长考生?其中细节不得而知,可是规模之大令人惊愕。2013年北京市加分考生高达报名人数的18%,可见一斑。另外奥数加分,刺激“奥数考试经济学”,同样不言而喻。
最后是社会个人征信系统没有建立与完善。人类社会生活实践证明,没有终身伴随的个人征信系统,没有“诚信者比不诚信者更划算”的生存环境和社会机制,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本能,总是诱导人们趋向于为了利益而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者趋之若鹜正表明实际上的铤而无险。与假冒伪劣产品之肆意泛滥、贪污腐败者之侥幸心理一样,如果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代价不大,何不赌他一把?只要想想,冒名替考、冒名顶替上大学,要比骗取高考加分更难、显得更丑陋,依然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意孤行,一旦高考加分口子乱开,结果会如何?
由此看来,高考加分对国家高考制度的公正、公平之威胁、危害性,教育部尚无足够的认知,所以高考加分之“瘦身”依然不够铁腕。为了维护国家高考制度的公平性、权威性,加分设置的权力必须收归教育部;加分项目必须统一地全面瘦身;无法实现起码公平的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加分的规则需要严谨细化;加分操作过程必须透明;公开信息必须详细规范;对于徇私舞弊的加分案件处理,应当严厉惩罚操作者,而不是考生。同时,给予高校同地方招生办的博弈权力,认同招生高校对高考加分的“不认可权”。
文/柏文学
虽然共和国之初,高考就有“根正苗红”的加分项,但是文革后恢复高考后,加分项即被取消。随着独生子女成为高考主力军,千万家庭“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勒紧裤带帮助孩子兼挑父辈理想”,高考竞争越来越白热化,对高考的怨言、愤懑与日俱增,高考弊病不断被放大,甚至取消高考之声也甚嚣尘上。管理部门撑不住了,为弥补高考制度缺陷,制定了特长生加分政策。万没料到,高考加分政策的实践效果远背初衷,招来更多口水和非议。管理部门撑不住了,开始为高考加分“瘦身”。
高考加分,何以从香花堕落为毒瘤?本来高考加分,是对高考制度公正公平之局限性的补充和修正,为何却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更大的不公平?
首先是制定政策缺乏科学严谨的程序。加分政策推出前,没有进行充分的专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测验,也就没有机会充分听取赞同和反对者双方意见。譬如加分应当设置哪些项目?加分幅度多大为宜?加分细则是全国统一弊病大还是各自为政弊病大?加分实施中会有哪些可能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如何防止?加分过程的透明性要求、加分结果的公示制度、对加分的质疑释疑、对涉嫌徇私舞弊的举报奖励、对徇私舞弊行为的惩罚措施,诸如此类。没有这番功课,严谨性就无从谈起。漏洞百出的政策难逃失策厄运。
其次是对“权力尚不在笼子里”没有足够的估计。不宜下放的权力下放了,导致各路诸侯各显神通。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共14项,而各地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多达192项。有些地方有三好生加分,有些地方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有些地方有见义勇为加分,还有眼花缭乱难以枚举的体育特长加分。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高考加分,教师子女报考师范类院校加分,劳模子女加分。如果说后三类带有显性拼爹的性质,那么前面几类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带有隐性拼爹的性质。权钱渗透,防不胜防。
再次是利益驱动各个集团大显身手。高考有了加分的尚方宝剑,俨然成了香饽饽。除了体育部门外,公安、民政、计划生育、工会、残联、民族委、外事等10几个部门和单位,纷至沓来,找关系,说厉害,要求教育部门出台与己相关的高考加分政策,使得这些部门凭添权力拐杖,也为有心谋私者凭添寻租空间。多少考生曲线救国成了少数民族考生?多少考生拐弯抹角成了体育特长考生?其中细节不得而知,可是规模之大令人惊愕。2013年北京市加分考生高达报名人数的18%,可见一斑。另外奥数加分,刺激“奥数考试经济学”,同样不言而喻。
最后是社会个人征信系统没有建立与完善。人类社会生活实践证明,没有终身伴随的个人征信系统,没有“诚信者比不诚信者更划算”的生存环境和社会机制,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本能,总是诱导人们趋向于为了利益而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者趋之若鹜正表明实际上的铤而无险。与假冒伪劣产品之肆意泛滥、贪污腐败者之侥幸心理一样,如果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代价不大,何不赌他一把?只要想想,冒名替考、冒名顶替上大学,要比骗取高考加分更难、显得更丑陋,依然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意孤行,一旦高考加分口子乱开,结果会如何?
由此看来,高考加分对国家高考制度的公正、公平之威胁、危害性,教育部尚无足够的认知,所以高考加分之“瘦身”依然不够铁腕。为了维护国家高考制度的公平性、权威性,加分设置的权力必须收归教育部;加分项目必须统一地全面瘦身;无法实现起码公平的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加分的规则需要严谨细化;加分操作过程必须透明;公开信息必须详细规范;对于徇私舞弊的加分案件处理,应当严厉惩罚操作者,而不是考生。同时,给予高校同地方招生办的博弈权力,认同招生高校对高考加分的“不认可权”。
文/柏文学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