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空虚蹈的“政府版征信”,还是歇了吧!
来源: 红网 作者:于立生 时间:2014-07-03 09:35
时隔四年,江苏睢宁县再次被舆论包围。此次引爆舆论的,依旧是“信用”二字。该县4年前推出大众信用评级制度时,由于将闹访等行为纳入信用评级,已被讥为“发放良民证”。但是之后,该新政并未被废置,而是从高调推进,转为低调执行。回顾这4年执行情况,这项关乎睢宁每个人的信用制度,却鲜有人知道,而它竟然还要继续执行。当地一名政府人士感叹:“睢宁的政府版征信,在原点就有问题。”(7月2日《新京报》)
一个人的诚信度如何,体现于他的社会交往活动,也只有第三方的评判才可能尽量客观、中正。征信机构设立的初衷,是为银行贷款服务,所以,需要独立、客观的第三方;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6条也规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还要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管部门的批准;而由睢宁县政府主导推出大众信用评级制度,显然主体不适格,涉及角色错位。
睢宁县官员艾丹说,推行“政府版征信”的初衷,是因该县曾经民风失信严重,意在“纠正民风、官风”。但在现代社会,政府得依法行政,进行社会管理;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并不能自居“父母官”的位置,视民众为“子民”,带上副“老花的道德眼镜”,对民众强分“贤愚不肖”,三六九等,进行区别对待,诸如“A为诚信、B为较诚信、C为诚信警示、D则是不诚信”,等等。
由于在政府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民众处于行政相对人的位置,可谓利害攸关,而公权力又有着天然的扩张倾向,由政府主导推行大众信用评级,势必会导致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譬如,对于“获得信用加分可优先低保评选等款项”,就有学者质疑“低保是针对贫困人群的,信用加分跟贫困有何关系?”,那就涉嫌加设申报门槛了。又如,一个人因没遵守交通规则被罚分,并不意味就会借贷不还;若是因此影响他其他社会活动的进行,那就属于扩大个人责任,有违“一事不二罚”原则了。
由于睢宁县的“政府版征信”,逾出法治轨道,带有强烈德治色彩,因而“二律背反”严重,实际执行也就必然令人无所适从;所谓根据信用等级高低设定的相关奖惩,自然也就流于凌空虚蹈,难以落实。譬如,当地有官员称,执法部门发现有商户售假,“只能依靠国家相关法律去执法,不能说你信用到了一定级别我就吊销你的营业执照,这是违法的。”又如,当地一家银行负责人称,银行批贷会查询央行的个人信用记录,“我们银行有时也会去县征信办调取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但很少以此为据。”
睢宁县的“政府版征信”,究其根本,是角色错位、混乱,就如一个人穿着现代的西服,脑后却拖出根清朝的辫子来;二是,涉嫌公权力侵犯私权利;三则,由于自身“二律背反”严重,导致凌空虚蹈,无实际可操作性而言;四是,从之初投入开发大众信用评级系统的80万元公帑,到四年间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都是不折不扣的行政资源的浪费。然而,令人诧异的是,这项逾出法治轨道的“新政”,在遭遇强烈舆论质疑后,竟又还悄悄潜行了四年,而且据睢宁县征信办称:“对于个人信息,政府收集还会继续”,——如此一意孤行,究竟要“拉倒车”到何时?又置民权、民意于何地?
“政府版征信”?还是早点把“道德眼镜”摘了吧!
文/于立生
一个人的诚信度如何,体现于他的社会交往活动,也只有第三方的评判才可能尽量客观、中正。征信机构设立的初衷,是为银行贷款服务,所以,需要独立、客观的第三方;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6条也规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还要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管部门的批准;而由睢宁县政府主导推出大众信用评级制度,显然主体不适格,涉及角色错位。
睢宁县官员艾丹说,推行“政府版征信”的初衷,是因该县曾经民风失信严重,意在“纠正民风、官风”。但在现代社会,政府得依法行政,进行社会管理;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并不能自居“父母官”的位置,视民众为“子民”,带上副“老花的道德眼镜”,对民众强分“贤愚不肖”,三六九等,进行区别对待,诸如“A为诚信、B为较诚信、C为诚信警示、D则是不诚信”,等等。
由于在政府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民众处于行政相对人的位置,可谓利害攸关,而公权力又有着天然的扩张倾向,由政府主导推行大众信用评级,势必会导致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譬如,对于“获得信用加分可优先低保评选等款项”,就有学者质疑“低保是针对贫困人群的,信用加分跟贫困有何关系?”,那就涉嫌加设申报门槛了。又如,一个人因没遵守交通规则被罚分,并不意味就会借贷不还;若是因此影响他其他社会活动的进行,那就属于扩大个人责任,有违“一事不二罚”原则了。
由于睢宁县的“政府版征信”,逾出法治轨道,带有强烈德治色彩,因而“二律背反”严重,实际执行也就必然令人无所适从;所谓根据信用等级高低设定的相关奖惩,自然也就流于凌空虚蹈,难以落实。譬如,当地有官员称,执法部门发现有商户售假,“只能依靠国家相关法律去执法,不能说你信用到了一定级别我就吊销你的营业执照,这是违法的。”又如,当地一家银行负责人称,银行批贷会查询央行的个人信用记录,“我们银行有时也会去县征信办调取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但很少以此为据。”
睢宁县的“政府版征信”,究其根本,是角色错位、混乱,就如一个人穿着现代的西服,脑后却拖出根清朝的辫子来;二是,涉嫌公权力侵犯私权利;三则,由于自身“二律背反”严重,导致凌空虚蹈,无实际可操作性而言;四是,从之初投入开发大众信用评级系统的80万元公帑,到四年间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都是不折不扣的行政资源的浪费。然而,令人诧异的是,这项逾出法治轨道的“新政”,在遭遇强烈舆论质疑后,竟又还悄悄潜行了四年,而且据睢宁县征信办称:“对于个人信息,政府收集还会继续”,——如此一意孤行,究竟要“拉倒车”到何时?又置民权、民意于何地?
“政府版征信”?还是早点把“道德眼镜”摘了吧!
文/于立生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