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4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林菲 通讯员薛逢侠)琼海市原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王某升涉嫌犯受贿三千多万、滥用职权罪一案,3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现年53岁的王某升,原系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调研员兼省征地办公室主任,曾任琼海市招商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9月18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7年期间,王某升利用担任琼海市招商局局长、国土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屈某等19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屈某等19人钱款共计3524万余元人民币,其中既遂1855万余元,未遂1669万余元,另外获取违法所得469万余元。2007年9月,王某升在担任琼海市国土局局长期间,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朱某200万元贿赂款后,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302.02万元。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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