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响应严禁超标电动车入校
学校响应严禁超标电动车入校
7月1日起,海口市所有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准上路。海口启动电动车专项整治,在全市设立8个点,超标车上路将罚款1000元。
海口市第四中学也支持交警部门工作。7月3日,笔者在海口市白龙南路海口市第四中学,看到校门口放置一块红底黄字告示牌,提醒教职工和家长“严禁超标电动车进入校园”,此举也得到大家的支持!
据了解, 2012年1月1日,海口市政府正式施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上路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当时,对合格电动自行车上蓝色车牌,超标车则上黄色车牌,并要求超标车车主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自行注销或报废,或置换合格电动自行车。截止6月30日止,海口市已有22万辆黄牌电动车通过注销、报废、置换等方式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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