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7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坤坤)海口中院对三名故意杀人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2012年12月4日晚,36岁的莫巨乐酒后在路边吸烟,认为被害人史某福用蔑视的眼神看自己,心生不满,便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史某福的胸、腹、四肢及头面等部位连续捅刺,致史某福死亡。
28岁的邱昌发2007年在湖南结伙殴打一人致死后逃到海南,通过网上聊天结识被害人吕某燕并于2012年初同居,但是就在同年6月,在一次争执后,邱昌发残忍地将吕某燕杀害并分尸。
48岁的荣怀青预谋抢劫、杀害保险营销人员李某娥,并于2012年12月8日晚在其租房内用毛巾勒死李某娥,劫走李某娥信用卡2张、手机1部及人民币110余元,将李某娥尸体捆绑装入纸箱藏在冷库。
海口中院认为,莫巨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邱昌发受纠集结伙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负案潜逃期间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荣怀青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名犯罪分子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死刑,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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