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7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方茜 袁晶)7月7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吴祖教因受贿罪,被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吴祖教在担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监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洋浦区内相关渔船入户审批、年检审查、渔业用油补贴发放审批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为来办理业务的渔业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153.5万元,个人分得赃款108.5万元。
2005年至2013年洋浦祥和渔港航道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郑某为了该公司在洋浦港区内的渔港辅助工程船只在入户、注销审批及年检审查过程顺利办结,多次请吴祖教进行关照并送给吴祖教人民币7万元,吴祖教利用职务便利对祥和公司所办理的相关业务给予了帮助。
2006年,洋浦南鹰远洋渔业公司的吴某为使该公司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渔船能够领取到政府用油补贴款,请吴祖教帮忙。吴祖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领取渔业用油补贴140余万元,吴某送给吴祖教人民币10万元。吴祖教还利用职务便利为琼发公司领取补贴等方面提供便利,并索取该公司补贴款的5%作为好处费,琼发公司的盘某先后送给吴祖教、吴昊翎(另案判处)人民币36.5万元。
2007年至2012年期间,吴祖教还为洋浦多家渔业公司渔船年审方面提供便利,捞取好处费。2011年,吴祖教伙同时任洋浦渔政渔监办证科科长吴华冲(另案判处)为洋浦森江沅公司办理编外渔船事项索取洋浦森江沅公司110万元。
法院认为,吴祖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取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3.5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部分事实有索贿情节,应予重处。根据其坦白及退赃32.36万元的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吴祖教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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