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份证号为代码覆盖全部信用主体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法制晚报讯今天上午,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此外,我国将逐步建立包括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
意见提出,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
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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