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请吃饭?好事!但没想到的是,席间大方的东道主以接人为由,来借手机和电动车,“借”走东西后就再也没回来了。定安一名“90后”男子就这样“借”了一辆电动车,2部苹果手机。日前,因犯盗窃罪,该男子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许某某,男,23岁,定安人。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3日凌晨2时许,许某某约了之前一起喝过酒的网友郭某某、李某某等人到海口市白坡里一家鱼煲店吃夜宵。吃东西时,许某某以要去接另一个朋友来吃夜宵为由,向郭某某借一部iphone 4s手机,向李某某借一辆爱玛电动车,然后离开现场假装去接人,却没再回来。后许某某把电动车以800元卖给一摩的司机,第二天将手机以1900元卖掉。
2013年7月12日晚上8时许,许某某以自己过生日为由,约几个网友到新埠岛金水门海鲜店吃饭,以同样的方式借了郑某某一部iphone 4s手机,逃离现场。
2013年7月13日,许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涉案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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