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钱那么久了,我一心急就抓了他,很后悔。”一个站在法庭被告席的男人悔恨地为自己做最后陈述。7月10日,记者获悉,万宁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8月间,被害人陈某向被告人李某和文某(在逃,另案处理)两人各借款人民币2000元。借款期限届满时,陈某未偿还借款。当文某于2013年12月24日凌晨1时许发现陈某在万宁市万城镇活动时,便将其控制在万城镇万隆街某宾馆506房,并与在海口市的被告人李某电话联系。之后,文某等人强行将陈某带到海口市海秀路某宾馆房间。在这期间里,李某、文某对陈某采取了殴打及脱光其衣服让其洗冷水澡的方式促其还债。当天18时许,李某、翁某(另案处理)将陈某再次带回万宁市万城镇万隆街某宾馆506房,直至19日11时许,才被公安民警解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在发生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是被告人李某在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中,漠视国家法律,竟然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长达三十四小时,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期间还殴打了被害人并脱光被害人衣服让其洗冷水澡,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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