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子抢劫便利店钱财得手后,在店门口被群众制服扭送公安机关。7月11日,记者获悉,万宁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起抢劫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卓某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1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卓某武窜到万宁市兴隆植物园路口钟某庭、曾某兰夫妇经营的小卖店内,先殴打钟某庭、曾某兰夫妇致轻微伤,然后从该店桌子抽屉内抢走人民币164元并往外逃跑,当其跑到门口处时,被群众抓获送交公安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被告人卓某武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于2013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
万宁法院在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卓某武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两位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判决卓某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相关链接:
南非发生武装抢劫案 两中国人遭AK47扫射遇害(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