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
涉嫌贪污9400万公款的前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官员李华波,将不得不接受新加坡法庭15个月监禁的判决。
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驳回了李华波的上诉。法官表示,法庭对李做出的判决没有任何不妥或不公正之处。
“这次上诉的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了,新加坡所有在国家法院(state court)审理的案件只有一次在高等法院上诉的机会。”7月11日,负责该案上诉的王律师事务所副管理合伙人TAN Chee Meng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法庭也驳回了李华波延期服刑的请求,因此,李华波已在服刑中,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李华波可能能够提前出狱,服刑期间或许缩短到10个月左右。
去年,新加坡法庭做出判决,认定李华波三项“不诚实接收赃款”罪名全部成立,涉及赃款约18.3万新元,数罪并罚判处监禁15个月。
18.3万新元的两套故事
资料图片:参观者在辽宁反腐倡廉展览馆内参观展览。
在移民新加坡前,李华波的身份只是江西鄱阳县财政局一个股长,月薪3000元,管理着4个人的小团队。但由于负责该县的防水墙、灌溉系统等水利工程的资金安排,李华波的团队得以控制县财政局的6个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分别在中行、建行、工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和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李华波本人则有权批准这些银行账户资金的使用。
2010年3月11日前的一段时间里,李华波开始准备移民新加坡。澳德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Edwin Shieh根据李华波提供的资料,通过“全球投资者计划”(GIP)帮助其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
同年8月4日,李华波接受移民面试,在面试期间,李声称自己是景德镇景禹(音译Jingyu)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禹”)的总经理,在移民资料、面试及评估过程中,李华波均未提及自己的中国政府官员身份。面试后,李华波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
10月初,李华波及妻子在大华银行开立数个账户,包括李名下的大华高收益账户(下称“大华账户”),用于接收来自中国的汇款。李华波是该账户的唯一受益人,也是该账户全部存款的接收人。
在银行主管的介绍下,李华波又结识了新加坡的中央人民币汇款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央汇款”)的老板Ong Ah Sim,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间,李华波通过中央汇款在中国指定或持有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在Ong Ah Sim的安排下,这些人民币资金被兑换成新元存入李华波及妻子在大华银行的账户。
2010年11月1日,李华波向移民项目下的企业基金II投资150万新元,同月,李华波及其家人的永居身份正式获批。
转账记录显示,李华波的大华账户在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3日和15日分别收到73938.6、35,009.06和73,774.94新元,合计18.3万新元,即控方所认定的赃款。这些资金都可以追溯到一个中国公司——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锦绣”)。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