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
涉嫌贪污9400万公款的前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官员李华波,将不得不接受新加坡法庭15个月监禁的判决。
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驳回了李华波的上诉。法官表示,法庭对李做出的判决没有任何不妥或不公正之处。
“这次上诉的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了,新加坡所有在国家法院(state court)审理的案件只有一次在高等法院上诉的机会。”7月11日,负责该案上诉的王律师事务所副管理合伙人TAN Chee Meng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法庭也驳回了李华波延期服刑的请求,因此,李华波已在服刑中,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李华波可能能够提前出狱,服刑期间或许缩短到10个月左右。
去年,新加坡法庭做出判决,认定李华波三项“不诚实接收赃款”罪名全部成立,涉及赃款约18.3万新元,数罪并罚判处监禁15个月。
18.3万新元的两套故事
资料图片:参观者在辽宁反腐倡廉展览馆内参观展览。
在移民新加坡前,李华波的身份只是江西鄱阳县财政局一个股长,月薪3000元,管理着4个人的小团队。但由于负责该县的防水墙、灌溉系统等水利工程的资金安排,李华波的团队得以控制县财政局的6个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分别在中行、建行、工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和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李华波本人则有权批准这些银行账户资金的使用。
2010年3月11日前的一段时间里,李华波开始准备移民新加坡。澳德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Edwin Shieh根据李华波提供的资料,通过“全球投资者计划”(GIP)帮助其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
同年8月4日,李华波接受移民面试,在面试期间,李声称自己是景德镇景禹(音译Jingyu)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禹”)的总经理,在移民资料、面试及评估过程中,李华波均未提及自己的中国政府官员身份。面试后,李华波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
10月初,李华波及妻子在大华银行开立数个账户,包括李名下的大华高收益账户(下称“大华账户”),用于接收来自中国的汇款。李华波是该账户的唯一受益人,也是该账户全部存款的接收人。
在银行主管的介绍下,李华波又结识了新加坡的中央人民币汇款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央汇款”)的老板Ong Ah Sim,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间,李华波通过中央汇款在中国指定或持有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在Ong Ah Sim的安排下,这些人民币资金被兑换成新元存入李华波及妻子在大华银行的账户。
2010年11月1日,李华波向移民项目下的企业基金II投资150万新元,同月,李华波及其家人的永居身份正式获批。
转账记录显示,李华波的大华账户在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3日和15日分别收到73938.6、35,009.06和73,774.94新元,合计18.3万新元,即控方所认定的赃款。这些资金都可以追溯到一个中国公司——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锦绣”)。
据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于2006年11月,仅仅有两个自然人股东聂志飚和江一才,目前该公司已经被吊销。据媒体报道,聂志飚是鄱阳县农村合作联社城区分社前主任徐德堂的亲戚。控方的证据显示,李华波在警方笔录中承认,自己从2006年12月已开始挪用公款,锦绣实际上是为转移赃款特别设立的壳公司。下属张清华和徐德堂(音译)负责将县财政局的资金从其他5个账户中转至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账户中,然后伪造财政局与锦绣之间的交易,利用虚假支票将资金支付给锦绣,锦绣再将资金通过中央汇款汇至李华波的大华账户中。Ong Ah Sim及中国调查人员均证实了相关细节。
但李华波在法庭上则全盘推翻笔录内容,坚称全部款项均为合法收入。李华波表示,自己从1985年就已经参与企业投资,近年来在鄱阳鄱湖旅行社和景禹仍有投资,此外,在移居新加坡之前还将中国的一处房产变现。小心变卖资产及转移资金则是由于准备移民期间仍为政府官员,而政府官员移民是一个敏感话题,另一方面是需要绕开外汇管制。
李华波在庭上称,自己在2007年至2009年从景禹获得1.06亿元分红,部分资金即转入大华账户。但这一说法却与他自己的笔录内容冲突,李曾交代每年从景禹收到35万元的分红,有关资金并非存入自己的大华账户,而是妻子名下的大华银行账户。
此外,中国调查人员的证据也否定了李的版本。鄱湖旅行社从未对李华波做出任何分红,仅在出售后分给其一笔5万新元的资金。李华波的房产也没有在赴新前出售,而是已被鄱阳县公安局查封,景禹则从未实现盈利。
伪“屈打成招”
2011年1月辞职后举家移民的李华波,在新加坡的甜蜜生活只持续了一个月。
2月24日,国际刑警组织新加坡分部就接到了北京分部发出的红色通报(red notice),2天后,新加坡警方也接到匿名举报,商业罪案调查科介入调查。3月4日获得保释。
对于自己在2011年3月2日至2012年1月26日所做的18份笔录,李华波在法庭上称笔录是自己在“威逼利诱”的情形下做出,辩方请求法庭不予考虑。新加坡要求笔录须在当事人自愿情况下做出才具效力。
“北京已经派人到了新加坡,如果被带回去可能被枪毙或终生监禁;如果承认有关资金是赃款并归还中国政府要求的金额,就可以被释放。”李华波声称,自己在做笔录前曾受到这些威逼利诱。
但这些指控遭到所有出庭作证的执法人员的否认,证据表明,在2011年3月2日刚开始审讯时,商业罪案调查科的人员还没有任何信息可以将李华波的行为与中国发生的挪用赃款事件联系在一起。除了收到国际刑警红色通知,中国政府尚未正式联系商业罪案调查科。
“李华波无法在法庭上解释为何警方要威胁他。”法官认为,李也无法解释威胁他能够让警方获得什么好处。
3月7日,李华波就已经雇佣律师,“在受到这样的威胁逼供的情况下,律师不可能不建议李华波做出投诉,甚至在做出部分笔录前,李华波就已经与律师见面。在他获得保释在外的11个月时间里,没有就受到威胁逼供做出任何正式投诉。”法庭指出。
李华波在笔录中详细描述了在中国和新加坡的犯罪过程,甚至在有机会修改时,还去主动改正笔录中的错误。法官直言,李华波的举动根本不像一个遭受威胁的人会做出的行为。
“(作证的执法人员们)的证词互相之间基本可以保持一致,而李华波本人的说法却缺乏连贯和一致性,让人难以相信所言为实。”法官根据种种矛盾之处认为,李华波的笔录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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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清白做官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新加坡媒体称,中国政府2014年元旦开始实施一系列新法规和政策中,中国居民个人需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和债务情况尤其引起外界关注,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中国反腐运动开始向官员海外金融资产“开刀”。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月3日报道称,中国国务院在2013年11月下旬宣布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简称《办法》)作出多处修改,并宣布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新增的一条规定,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
报道指出,中共中央组织部2013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也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而这当中就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
多家媒体均认为,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中国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
《法治周末》1月1日就引述专家说,《办法》加强了当局对中国公民个人在海外金融资产的了解,是抑制税款收入流失、防止跨国洗钱和贪腐人员外流外逃、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
报道指出,在中国“出海”的资金中,虽然对其中包含的官员资产的数额,尚无确切的统计数据,但从近年来滞留境外的贪官数量来看,不会是个小的数字。
据报道,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三名原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在2001年出逃时就携款高达4.83亿美元(6.12亿新元)。2011年落马的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美国和瑞士有存款28亿美元,其妻在美国洛杉矶有三处豪宅。
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2008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总结,中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主要途径包括现金走私、投资、替代性汇款、海外直接收受等八种。其中,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产成为贪污腐败分子转移资产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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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称,广州市20日出台规定,要求全市2014名村干部上缴护照,从而扩大了一项旨在防止贪腐官员逃往海外的政策。
据香港《南华早报》12月22日报道,这一举动在内地为首创,推出此举的广州市纪委称,其查处的案件中有1/4涉及村干部。
媒体21日援引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的话说,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1/4,“村官”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域。大多数腐败案都牵涉城市化建设项目中的非法占地。
报道称,广州市推出的这一新规定将使对村干部的要求与现有的对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要求一致,后者需要先获得上级的批准才能因私或因公出国(境)。
一家政府智库8月发布报告称,低层官员的腐败比高层官员腐败对国家造成更大的危害。
梅河清表示,大多数引起广州市纪委关注的村干部都被指控私分征地款,在物业出租、出让土地过程中,低价出租物业及低价出租土地。
梅河清举了一个2013年发生在广州市天河区冼村的腐败调查案。据报道,冼村的村干部以严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集体物业出租。
调查人员后来发现,冼村原支部书记卢穗耕拥有澳大利亚国籍并已外逃。
图:曹鉴燎涉嫌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
报道指出,在广州市出台这项规定前一天,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因严重违纪而受到广东省纪委的调查。据政府消息人士说,曹鉴燎涉嫌从土地项目中非法收受好处。
冼村村民说,自2009年以来,他们一直在与非法拆迁抗争。听到曹鉴燎被调查的消息,冼村1000多名村民燃放烟花以示庆祝。
香港《新报》12月22日称,广州20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管理意见》。根据上述《意见》,广州全市1142个村的2014名主要村官,须上缴护照、统一保管。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以前对于村官出境管理比较随意,一些村官心存侥幸,进行贪腐活动之后,一有风吹草动,随时外逃。梅河清还说,全市最后有多少村官须上缴护照,还要摸查。
据了解,村干部并不属于公务员,故监管公务员的法律法规,比如出入境政策,对于村干部并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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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称,中国的反腐运动正瞄准将配偶和子女送到国外的官员,他们在国外可以开辟传输非法所得的潜在渠道,并为官员本人最终逃离中国建立立足点。这些官员被称为“裸官”——因其讽刺意味,这个词在民众中间很流行。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国际公司网站6月9日报道,在中国最新的反腐运动中,广东省超过1000名官员被认定为“裸官”。据新华社报道,一名不愿具名的官方人士说,866名“裸官”被调离岗位,包括9名厅级干部。
广东省没有公布查出的“裸官”的姓名,但新华社报道说,被降职的官员中有127人来自东莞——一个因卖淫嫖娼业繁荣而被称为“罪恶之城”的制造业中心。
报道称,在这场治理“裸官”的行动中,最先失去职务的是原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据新华社报道,在被“认定为裸官”后,方旋于上个月申请退休,比原计划提前了5个月。
《中国日报》援引中国商务部的一份报告说,1978年至2003年,有大约4000名腐败官员逃离中国,带走至少500亿美元。
美联社6月9日称,在南方的广东省,近900名政府官员在被认定其配偶或子女在国外获得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而本人继续在国内工作以后,已经被降职、强迫辞职或提前退休。
报道称,这是中国的省政府第一次对“裸官”采取行动。此举标志着习近平主席的反腐运动正采取新的举措。
芝加哥大学中国问题专家杨大利说:“中国公众的感觉是这些官员利用自己的职位谋取私利,然后把家人送走。等到时机成熟,他们就会离开。”
广东省政府说,他们查出这样的官员超过1000人,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虽然仍有争议,但“裸官”的定义排除了子女在国外上学但没有国外居留权或外国护照的官员。
政治分析人士和国家媒体的报道说,由于靠香港及与世界各地海外华人的联系,广东最先采取这一举措是很自然的。
报道认为,但是这个问题绝对不是广东特有的。2012年,东北小城凤城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外逃去美国。据媒体报道,他的妻子跟他同时离开,有传言称他带走了2亿元人民币的非法资金。
几个月后,辽宁省政府说,他们对王国强受贿和违反规定擅自离境展开调查。共产党纪检部门开除其党籍、公职,但当时他已经离开中国。
另一个案子是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对张的调查发现,他的妻子和女儿已经移民美国,并在洛杉矶拥有大别墅。张面临受贿4700余万元的指控,正等待判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说,去年中国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超过100亿元,但不清楚有多少被告在海外。
报道称,自2012年底习近平担任共产党总书记以来,他发誓通过厉行节约和打击腐败来清理党的队伍。这场被认为是中国近年来最广泛的反腐运动已经使多名官员和国企高管落马。
报道称,当官员们携带现金离开中国或准备离开时,他们损害了共产党的形象。一名分析人士说,如果他们带走国家机密,还会构成战略威胁。
中国一些媒体指出,降职或强迫退休对“裸官”太仁慈,要求对他们展开全面的腐败调查。还有人认为,一些官员的子女或配偶可能有获得海外居留权的正当理由,例如因为工作或业务。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说,广东省的试点很可能扩大到中国其他地区,“这一举措表明中央政府正加强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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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官员李华波利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接收18万余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赃款,经16天的审讯后,4月2日被判坐牢15个月,但他决定上诉。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4月3日报道,李华波(51岁)4月2日在妻子的陪同下出庭,闻判后神情凝重。
李华波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在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3日和15日,用他的大华银行高收益户头,在新加坡接收18.27万新元的赃款。李华波在2011年举家搬到新加坡前,曾在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担任股长,中国报章指他涉嫌卷走9400万元人民币的公款。
控方指出,李华波利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来接收赃款,已经给新加坡蒙上洗黑钱的污名,因此必须阻遏不法分子,不能让他们影响新加坡作为金融枢纽的良好声誉。
控方在130页的陈词中指出,李华波在口供书中,承认跟两个同谋把赃款转到一家名为“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空壳公司,然后再把钱汇到新加坡。
控方表示,李华波知道鄱阳县财政局的6个银行户头内有两亿元人民币,于是跟同谋透过空壳公司亏空超过8400万元,而他则分了2400万元。李华波向查案人员坦承,他在大华银行的存款都是他亏空的款项。根据陈词,李华波看准新加坡跟中国没有引渡协议,于是选择来新加坡,当时他还隐瞒他是中国政府官员的身份。
报道指出,替李华波汇款的汇款公司执行董事王亚新(音)也在庭上供称,李华波曾向他坦言在中国卷走公款,因此需要利用他的公司把钱汇到新加坡。
辩方则在陈词中指出,李华波在鄱阳曾与人经营旅行社,还投资一家公司,当时为移民来新加坡便把产业和投资都变卖了。李华波称在接受问话时受到威胁,查案人告诉他“北京的人”会带他回中国枪毙或终身监禁,于是才会说那笔钱是赃款。
据控辩双方所认下的案情,李华波在中国任职股长的月收入是3000元人民币,过后为取得永久居留权,在新加坡一家基金公司投资了150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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