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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官员李华波利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接收18万余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赃款,经16天的审讯后,4月2日被判坐牢15个月,但他决定上诉。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4月3日报道,李华波(51岁)4月2日在妻子的陪同下出庭,闻判后神情凝重。
李华波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在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3日和15日,用他的大华银行高收益户头,在新加坡接收18.27万新元的赃款。李华波在2011年举家搬到新加坡前,曾在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担任股长,中国报章指他涉嫌卷走9400万元人民币的公款。
控方指出,李华波利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来接收赃款,已经给新加坡蒙上洗黑钱的污名,因此必须阻遏不法分子,不能让他们影响新加坡作为金融枢纽的良好声誉。
控方在130页的陈词中指出,李华波在口供书中,承认跟两个同谋把赃款转到一家名为“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空壳公司,然后再把钱汇到新加坡。
控方表示,李华波知道鄱阳县财政局的6个银行户头内有两亿元人民币,于是跟同谋透过空壳公司亏空超过8400万元,而他则分了2400万元。李华波向查案人员坦承,他在大华银行的存款都是他亏空的款项。根据陈词,李华波看准新加坡跟中国没有引渡协议,于是选择来新加坡,当时他还隐瞒他是中国政府官员的身份。
报道指出,替李华波汇款的汇款公司执行董事王亚新(音)也在庭上供称,李华波曾向他坦言在中国卷走公款,因此需要利用他的公司把钱汇到新加坡。
辩方则在陈词中指出,李华波在鄱阳曾与人经营旅行社,还投资一家公司,当时为移民来新加坡便把产业和投资都变卖了。李华波称在接受问话时受到威胁,查案人告诉他“北京的人”会带他回中国枪毙或终身监禁,于是才会说那笔钱是赃款。
据控辩双方所认下的案情,李华波在中国任职股长的月收入是3000元人民币,过后为取得永久居留权,在新加坡一家基金公司投资了150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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