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用80万公款给自己和员工私发奖金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商贸分公司总经理杨某,因私设小金库并将80余万元公款给自己及员工发放奖金、过节费,被市一中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杨某今年50岁。据检察机关指控,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2007年4月至2010年9月,杨某在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商贸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将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印花税票所得返现款、公司与其他公司履行合同中产生的溢价款及违约金共计80.18万元,以奖金、过节费等形式发放给本公司员工。其中杨某本人所得的数额为8.68万元。据了解,案发后,杨某退回公司9.4万元,公司副总经理许某退回公司2万元,公司财务陈某退回公司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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