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杂草丛生,看起来非常破旧,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就发生在这里 资渔摄
教室椅子上贴着学生画的一幅画
原标题:宣威一小学教师涉猥亵多名女生被刑拘
宣威市龙场镇五里村五里完小振兴校点(当地人称烂泥沟小学)是所隐没在大山深处的小学,平常时间,这所连门牌都没有的学校很难引起外界关注,但从7月5日以来,这里吸引了众多的目光。媒体报道,该校教师吴某涉嫌性侵该校8名女生,而该校一共只有13名女生。昨日,本报记者来到事发地寻访,但当地村民非常不愿意提起这件事情。
村民我家没孩子在那上学
事件发生在宣威市龙场镇五里村烂泥沟小学。报道称,宣威市龙场镇乡村小学教师吴某涉嫌性侵8名小女生,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只有5岁。
烂泥沟小学坐落在该村烂泥沟村小组和坡上村小组之间的一座山梁的茂密山林里。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寻找了多时才找到这座被青松掩映的学校。学校的一扇大门没有上锁,校园里杂草丛生。院子里靠山顶一侧,有一排二层高的砖混结构的楼房,共有4间教室和4间办公用房。楼上一间房门敞开的教室里摆放着13张简易课桌,教室的黑板擦得干干净净,最前排的一张课桌上放着一本三年级学生的《科学》课本。墙壁上张贴的课程表上表明,这间教室是三年级的教室,隔壁是一年级的教室。
站在教室背后的山梁望去,学校两边人烟稀少,只能望见寥寥可数的几十户人家。烂泥沟村小组的学生来这里上课大约有3公里路程。距这所小学最近的是坡上小组的孩子,上学的路程约1公里。
烂泥沟村小组的一村民说,他们村有7个孩子在这所学校上学。问及这名村民是否知道烂泥沟小学的吴某时,该村民立即警惕地说:“我家没有孩子在学校上学,也不知道哪些家有孩子在那里上学。最近只听说吴老师‘犯错误的事了’。”不过,他表示,对吴某并不了解。
在坡上村,记者向一名女村民问起有关吴某的情况,她说,吴某是吴家村人,调到烂泥沟小学教书才1年多。“他(吴某)的一个老乡嫁到坡上村,他有时来老乡家做客,我见到过他,并经常打招呼。”该村民说,吴某30多岁,说话轻言细语,话语不多,给人文质彬彬的印象。她还说,村里的朱勋本老师跟吴某同在烂泥沟小学教书,有时吴某还到朱勋本家做客而到过坡上村。在朱勋本家门外,朱勋本的女儿警惕地告诉记者,她父亲因挖洋芋扭伤了脚而不在家,她们对吴某不了解。
在坡上村,记者向10多名村民问及烂泥沟学校或者吴某,很多人都警惕地看着记者,然后摇头说他们不知道或没有孩子在这所学校上学。甚至,一名孩子刚要说学校里的事,也被身旁的家长制止了。
这所学校管理很差
昨天,一名曾经在坡上村上过学的学生说,吴某是从龙场镇的杨家村调到烂泥沟小学教书,是一名公办老师,而学校里的另一名老师朱勋本则是一名代课教师。以前这所学校共有四个年级,学校的老师和学生都比较多。后来学校只有两个班,一年级和学前班是一个班,三个年级单独一个班,“后来这里就只有两个老师了。”
这名学生说,这所学校离五里村完小远,给他的感觉是管理很差:“我在烂泥沟小学上学时,我们一个星期没有上课都没有人管,上面也没有人来查。上学期,学校安排全校的学生在学校周围山林的空地里种了一星期玫瑰,耽误了一星期课程,也没有人过问。现在种下的玫瑰花全死了。”
烂泥沟小学没有门牌,周围杂草丛生,附近几百米范围内没有一户人家。7月5日,警方的到来使得这里被外界所知。一位学生家长向当地警方报警,该小学一教师性侵多名女生。
宣威官方:吴某涉嫌猥亵儿童已刑拘
针对有媒体报道“云南宣威一小学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事件,云南省宣威市委外宣办14日通报,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件开展调查,7月8日犯罪嫌疑人龙场镇五里完小振兴校点教师吴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媒体报道称,“宣威市龙场镇五里坪村烂泥沟小学有8名女生被该校一名教师吴某性侵。7月5日,一位一年级学生的家长发现了孩子被吴某性侵的事实后报警。7月6日,当地派出所带着包括小兰在内的8名女生到龙场镇卫生院做妇科检查。检查结果全部被派出所收回。经医院检查后显示,被性侵的8名小女孩处女膜破裂,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1个只有5岁。”
据宣威市委外宣办通报,7月5日14时34分,宣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龙场镇五里村一村民报案称,龙场镇五里村五里完小振兴校点几名学生被老师猥亵。接警后,宣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刑侦大队和龙场派出所组织民警进行侦办,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7月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宣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新华社
云南近期发生多起学生遭性侵、强奸案
昭通镇雄
2013年12月5日,镇雄县某小学校长报案,称校内多名女生被一男子性侵。次日,犯罪嫌疑人、当地农民刘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刑拘。受害人小玉的母亲王女士称,除了小玉,还有8名女学生遭刘某性侵。
昭通永善
2013年11月8日下午6时许,永善县委宣传部官博通报,11月2日晚8时许,永善县桧溪镇人唐某某到桧溪中学学生杨某的宿舍玩耍。当晚,唐某某并未及时离开宿舍,反而于11月3日凌晨1时许强行与女学生杨某发生了性关系。唐某某随后被刑拘。
昭通大关
2013年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将路边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抱至家中奸淫。当年12月6日,郭玉驰获刑8年。
临沧双江
2013年6月27日,双江县勐勐镇同化完小教师杨绍春被刑拘,并被开除公职。杨绍春从2012年调到该校后,多次猥亵、强奸本校数名女生。
新闻延伸
最高法去年出台“性侵”法案
与12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算强奸
2013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强奸未成年人一般不判缓刑
《意见》规定,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严惩教师“校园性侵”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专家解读,监护人、教师等身份就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意见》对这类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目的是严厉打击“校园性侵”这种犯罪行为。
教室内猥亵判刑5年以上
《意见》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意见》认定这些行为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构成猥亵犯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强奸罪的,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校园发生性侵案学校应赔偿
《意见》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与12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算强奸
《意见》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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