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若是故意,为何携尸旅行?
潘某在接受审判的过程中说,他知道他犯下严重错误,对不起罗某,更对不起她的父母和自己家人。他没有想到会杀死她。
2013年12月,福州中院一审判决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潘不服上诉。他的辩护律师围绕是否“故意杀人”在一审时就展开辩论。
潘的辩护律师认为潘没有杀死对方的目的、动机。到案发时双方仍是相互爱慕。双方在车上发生冲突时,潘某掐住罗某的脖子,罗某用手抓潘的脖子和脸,潘被抓伤后才从前排储物柜中拿出一把美工刀朝罗某身上乱划,这完全是一种还击伤害的方式。
“如果潘真的有杀罗某的故意,为何杀人后不直接逃之夭夭,而是带着罗某的尸体旅游?”辩护律师辩护称,通过潘某的行为分析他只是想泄愤。此外,潘某的主观恶意小。潘某在被捕之后立即全部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也对被害人表达了忏悔之情。而此悲剧的产生,被害人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悲剧的根源在于被害人家长干涉了孩子的恋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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