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最大力度的公车改革”拉开大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6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改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也就是说,此轮公车改革将彻底推进“货币化”模式。
专家表示,此次公务用车改革在廉政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方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未来财政支出中的公务用车支出有望减少50%左右。但是,由于“一般公务用车”和“特殊专业技术用车”等非一般公务用车的界限很难判定,改革仍然存在技术性难题。
预期
公车支出有望减半
不少声音认为,此次公车改革意在有效控制特权消费、公车消费,反映了老百姓的心声,在廉政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方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力度的一次公车改革。从中长期来看,节省支出的效应会逐渐显现出来。”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说。
在“三公”经费中,公车开支几乎占到60%,是最大的一块,其中购车、养车这两项开支非常巨大。
中央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显示,中央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为71.5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53亿元。与2013年年初预算相比,中央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8.15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46亿元。2014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51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2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63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64亿元)。
此次公务用车改革究竟能减少多少行政成本?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车改革最直接的效应是减少了在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开支以及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的薪资开支。综合考虑,此次公务用车改革后,财政支出中的公务用车支出有望减少50%左右。
贾康在一篇文章中测算,此次公车改革涉及约80万辆公务用车、近6400辆中央国家机关本级用车,实际支出总规模将从基数水平下降约7%。贾康认为,这并不是减少未来支出的最大影响因子。他指出,车改减支的第二重效应是将减除今后陆续达到更新年限的涉改公务用车的更新成本,这将减少行政经费开支的幅度提高到27%。除此之外,贾康认为,车改还将减少其他开支,比如参改车辆预计产生的收入减去司勤人员安置成本支出后的净值,以及车改减少的每年新建停车泊位的建设费用等。
“公车改革‘雷打了很久’,现在‘终于下雨了’,付诸行动了,这是改革加快的一个信号。”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疑难
“一般”“特殊”如何界定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大力度的一次公车改革”,此次改革无疑赢得了许多掌声,然而不得不承认,改革过程中还需直面许多困难和挑战。
“这么多的配车者一般都是地方领导,他们的利益受到很大的冲击。虽然有补贴,但对这些地方领导而言,补贴带来的利益远不如公车带来的好处。所以说改革最直接的挑战还是来自既得利益者。需要警惕的是,改革后可能会出现公车转向地下、比较隐蔽地继续使用的情况。”王雍君说。
多位专家认为,改革中最大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应该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至于通知提到的“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这些“特殊”的车辆又该如何界定?
“‘一般’和‘特殊’怎么界定,这是个难题,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否则极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地方把‘一般公务用车’改造成有特殊用途的车辆,以逃避改革。”刘尚希说。
刘尚希建议适当放权,让地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改革“因为中央机关坐办公室的多,而地方面对一线的多,有抢险救灾、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紧急会议等,领导干部在这些情况下不可能骑自行车去现场。”刘尚希称。
王雍君也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公车是有必要的。在一些辖区面积比较大的省份或者山区省份,基层领导经常要出野外或下乡考察工作,如果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特殊车辆,会对工作造成很多不便,尤其是对于县、乡两级来说更为不易。所以,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一般”和“特殊”的界限划在哪里。
此外,公车数量下来了,伴随而来的是司机、维修人员的“失业”挑战。对此,北京汽车经济研究会会长张东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特殊岗位问题应该用市场化的方法来解决。司机、维修人员应该得到保护,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成立公司,把一个地区的公务车司机集中在一起,集中管理所有公车服务。”
减少公车数量固然是改革重要一步,不过对于保留下来的公车加强监管、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更值得社会关注。
刘尚希表示,一线执法执勤的岗位车辆等特殊车辆在此次改革中被保留下来,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个监督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开着警车接送小孩上学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对这些车辆的监管制度的建立十分必要。
方案
公务用车推行“货币化”
从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公车改革已有20年时间。但是,改革进程似乎一直挂着“空挡”,没有真正起步,一些省市的改革尝试也是曲高和寡,超编配车、公车私用的势头依然强劲。
根据指导意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并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提出,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改革方案,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中央国家机关改革方案中明确了补贴标准,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这种将公务用车“货币化”的模式此前一些省市已有过尝试。1993年,广东东莞沙田镇取消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它的最终目标是取消所有公车,一度被认为是“最彻底的公车改革”。2004年,这种模式在珠三角地区多个城市试点推行。因为客观上增加了公务员的现金收入,货币化模式一直难逃“车改等于公务员加薪”的非议。
指导意见提出了补贴标准的上限,即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此外,指导意见对公车拍卖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经过了20年时间,很多人将改革推进不起来归因为缺乏全国性的统一部署。以前的尝试只是改良,希望这一次是真正的改革。”一位政府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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