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截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7月16日15:40发布官方微博,就近日引发网友热议的一则新闻做了回复:关于媒体报道的2014年7月1日发生在世界之窗的大学生涂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我院已依法对涂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7月16日释放。
此前,有媒体报道,7月1日深圳世界之窗保安宋某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即涂某某)出手相救。后该保安称自己被大学生打伤骨折,要求涂某某赔偿医药费5万元。由于保安宋某所受伤被鉴定为轻伤,涂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的理由是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保安宋某因猥亵,南山警方7月12日作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新闻媒体报道后,引发深圳甚至全国网友的热议,网友一边倒的认为不能让见义勇为者蒙受不公。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现金中国缺乏的是正气、正义,如果能够认定属是见义勇为,即使过当,亦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打击坏人!否则,社会将再次出现认知混乱。
在南山检察院发布不批捕决定的微博后,截止深圳新闻网记者写稿时,已有370多条网友回复。有网友发表了理性的思考,网友“王玮珏”评论说: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释放是好事,但从社会反应看其实依然不能消除困惑:①“过度”是怎么判定的?②为什么会被羁押这么久?③因见义勇为者而被迫中止侵害行为犯罪未遂的世纪之窗保安员怎么就这样轻松过关了?④如果没有媒体的关注,民众的质疑,这件事情结局会是这样吗?解铃还须系铃人@深圳公安
杨勤代表在获悉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涂某某作出的不批捕决定后大加赞赏:深圳检察院,南山检察院都是好样的,能够坚持真理,匡扶正义!深得民心,从善如流!(记者张玲)
先前报道
夜遇女子遭猥亵 大学生施救致人轻伤被刑拘
警方认为其行为有“过度”之嫌,但建议检方考虑救人情节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
保安约会女网友
据刘小姐介绍,她住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附近,早前几天,一网友和她聊了几次后,就约她出来玩。7月1日,两人约好在当晚去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活动。
刘小姐没有多想,当晚8点左右,她带着一名女性朋友,对方也带着一名男性朋友,四个人一起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附近的商场门口碰头。
据刘小姐介绍,这名网友自称是做服装生意的,但他却带着他们一起从世界之窗的员工通道,进入到世界之窗里面,没有买票。他们在里面喝啤酒,聊天。整个过程都比较正常,双方也并没有亲密的举动。
刘小姐称,晚上11点散场时,由于她的朋友住在福田,便由该网友的男性朋友将其从世界之窗大门送出。而她住在园区附近,网友就称送她走侧门小路回家。
刘小姐说,那天她虽然喝了很多酒,头很晕,但神志比较清醒。走到一个僻静的丁字路口时,明明应该往右走,但对方却抱住她,要带她往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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