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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群众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王素毅简介
王素毅,男,蒙古族,1961年6月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2年开始任职于内蒙自治区计委。在计委系统历练近20年后,于2001年8月转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进入党政系统行列。
在2003年短暂回归计委系统几个月后,于2003年12月起先后出任中共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巴彦淖尔市长、市委书记,并于2010年进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出任区委统战部部长一职。2013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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