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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挟持女生上床到权利救济的程序
从挟持女生上床到权利救济的程序
来源: 红网 作者:猫之鱼 时间:2014-07-18 09:26
  一艺术院校的教师把学生约到学校酒店客房内,以暴力手段强行亲吻,并撕扯学生的衣服,对其进行猥亵。近日,这名教师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学院招生材料显示,谭弦是该校播音主持专业的老师,在北京电视台青少频道以及辽宁卫视当主持人。(7月17日《京华时报》)
  
  学生小吴(化名)面对禽兽教师的猥亵不屈不惧,不但维护了自己的权利,而且也使得谭弦得到了报应,的确是令人敬佩与欣慰的,估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当中,谭老师会在他该去的地方弹弦子了。这不免让人想到,至今余热未尽的厦大教授“诱奸”女生的事件来,两相对比心中倍觉五味杂陈。
  
  “厦大事件”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一个是为何那么多遭到性侵的女生,不像小吴一样向司法机关举报,而采用发帖的方式昭告天下?
  
  说起来,网上发帖声讨色狼教授,也是一种权利自救的方式,但与向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国家强制机关举报,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网上发帖举报,事件的走向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媒体、舆论一但审丑疲劳,形不成足够的围观基数,这起事件便很难以舆论倒逼的方式得到有效处理。而且这些被侵犯的女大学生都是心智成熟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们本该对走司法程序寄予更多的厚望,网上发帖理论上讲,该是司法救济无效后的自力救济手段。
  
  尤为重要的是,网上举报让涉事女生的个人隐私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属于“自损八百”的下策。可以想象,现在处于舆论漩涡的厦大,女生们一定人人自危,个个都有可能会成为八卦式猜想的候选人,这不仅解构了事件的严肃性,也使得厦大人文情怀再次沦落,让正直妙龄的女生蒙上屈辱的阴影,让其他正派的教授进入被妖魔化的怪圈之中。
  
  另一问题,当地部门为何在事件曝光后,没有积极司法介入?一个引得舆论爆棚的帖子,难道算不上一封集体举报信?据帖子称:该教授恩威并施,攻心谋略堪比兵法大全;据他本人讲:究竟多少女孩和他上过床,自己都搞不清楚,荒淫恶行令人发指。“恩施”与利诱,便是诱奸;“威施”与要挟更是涉嫌强奸。厦大成立“调查组”,“老子查儿子”出于保全学校声誉与吴教授可能进行的联络公关,在他熟悉的环境中这事会不会被弱化处理,便可想而知。
  
  英美法素有“补救之法”之称,即所谓“你给我事实,我予你法律”,我们大陆立法原则信奉“权利之法”,在大量的事实面前,网上各种传言四起,司法部门为何迟迟未做反应?难道厦大“调查组”内部处理可以安抚受害者?罪罚相当于施害者?舆论便可由此不再造次?公民权利便可得到有效保障?
  
  对照小吴面对性侵的表现以及当地检方的积极作为,厦大性侵女生事件显然有明显的程序缺陷。先哲有言“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我们仍然难以接受,这些可怜人是这样一个集体——一群女生,一群当代女大学生,一群当代名校的女大学生。她们所能想到的权利救济,忽略了规则内最主要的司法救济途径,不知道是不是对法律失去了最后的信仰,而司法者居庙堂之高,权力的归位又是如此迟滞,或者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你不理法,法不理你?总之,难免给人千般滋味于心头的感觉。
  
  文/猫之鱼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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